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一、地主垄断土地
自清末放荒以来,随着土地垦殖的不断扩大,土地开发日趋加快。一些人掌握了大量土地,
成为地主,雇佣大批新上荒的贫苦农民耕种,实行封建剥削。民国期间,自食其力的自耕农户
在竞争中逐渐被地主吞并,成为地主阶级的剥削对象。同时,盛道、县军政要员,争相圈地垦
荒,攫取大量土地,用其剥削农民。龙江省督军吴俊坠、龙江道尹何煜、龙江铁路总办之子马
树勋及其它大小军阀、政客、商人等,在克山县境内设立开荒“窝棚”,跑马占荒,侵吞土地,
租给佃户,坐享收入。
东北沦陷时期,这种剥削关系越发加剧。据1934年(伪康德元年)调查,克山、西城、泰安
3镇共有耕地831 672亩,平均每个农户占有156亩。实际上仍由地主垄断:地主每户平均占有
1 680亩,富农每户平均占有196.8亩,中农每户平均占有111.6亩,贫农每户平均占有58.8亩。
地主占有土地是贫农的28倍。据日伪统治末期统计,占农村人口8.1%的地主、富农。占有全
县72%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1.9%的农民,仅占有28%的土地。土改前,姜家窑(今河北乡
新启村)有耕地2 316亩,全村25户108口人,其中贫农、中农21户60口人,占有732亩耕地,人
均占有8.5亩;地主、富农4户22口人,却占有1 584亩耕地,人均占有72亩。
克山县1 935年(伪康德2年)土地占有情况
单位:亩
二、地主剥削农民的形式
(一) 地租剥削
农民的土地被地主吞并,大部分农户靠租种地主土地维持最低水平生活,地主则靠收取佃
农的粮租而发财。地租分定租制(死租)、分租制(活租)、预租制(上打租)3种形式:
1、定租制 确定固定租额。收租标准依据耕地优劣、距离村屯远近而定,无论年景丰歉。
均按议定租额交租。不同历史时期租额浮动变化。据1935年(伪康德2年)统计,每垧交租粮1石
4斗~1石7斗。
2、分租制 按当年产量,议定分配成数。不分年成好坏,仅依据土地肥瘠、距住地远近定
租多少。在产品分配上按照二八或三七、四六或五五分成。即地主凭土地所有权无偿占有农民
收入的二成、三成、四成甚至一半,多数采取场上实收分劈。分租制又有“耪里青”和“耪外
青”两种特殊形式:“耪里青”,由地主出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种子等,佃户出劳动力,
并吃住在“东家”,雇工支出双方各负担一半。收获的粮食为倒三七分成。即地主得七佃农得
三。“耪外青”,由地主提供土地、耕畜、种子、住房等,佃农出劳动力,生产支出双方各半,
粮食对半分,秸棵归地主。
3、预租制 出租土地,预先交纳租额。即协议租佃关系时。地主为预防佃户赖租或外走。
迫使佃农预先交租,然后方可租种耕地。
(二)雇工剥削
地主以廉价雇用佃农剥削其剩余劳动价值。雇工分为年工、月工、日工3种。年工,即长
工,也称为“扛大活”。以10个月或整年计算。一般从农历正月十六至十月十六。厨师、更夫
的劳役期限为整年。月工分为春秋两季雇用,春季月工,每年农历二月初六至六月末共5个月
时间,秋季月工,自农历七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共4个月时间。日工则由雇工者在屯内或到集
镇“工夫市”临时雇用,出卖劳动力者均需凌晨聚集“工夫市”上等候雇用。
年工和月工所得“劳金”(工资),根据每人年龄、体力、活计等条件确定,年工一般在2
至5石粮之间,或划出少量土地交给佃农耕种,以常年产量预算折合现金代为工钱。雇工工种
分为“打头的”(领工员)、“二打头的”、“跟做的”(普通雇工)、“赶车老板”(畜力车驭
手)、“牛、马、猪倌”(放牧员)、做饭和杂工等。在各工种中又分为整工、“大半拉子”、
“小半拉子”(童工)3个等级。根据等级定“劳金”。受雇者有严格的劳动定额,劳动强度很
大。春、夏、秋三大忙季,每天鸡叫下地,披星而归。劳动时间达16—18小时。除从事繁重的
农田劳动外,还要做些挑水、铡草等杂活。广为流传的民谣:“刮风搬石头,雨天挖壕沟,晚
上剥麻杆(线麻),中午吃饭在田头”正是长工生活的真实写照。
(三)高利贷剥削高利贷名目繁多,种类有:
1、借款利息加2—5 旧时借款称为“抬钱”。借款利息分月息和年息2种。月息一般为
1.5分,高者2分,即借款100元,每月加1.5—2.0元,年息一般比月息要高,多在加2—5元之
间。即借款100元。到期(一般按10个月为限)加息20—50元。
2、利息“大加一” 在青黄不接,或遇有特殊情况急需现款时,借贷利息成倍提高,最高
达10分利。即借款100元,年息加100到期还款200元,群众称其为“大加一”。
3、“驴打滚”利 即利上起利。本年借款100元,年底本息为120元。下年再付利息即作
借款120元计算,应付利息24元。以此类推,本利越滚越多。
4、“上打利”(预交利) 即借款时将利息扣去。借款100元只付借款80元,下年本钱还不
上,再付利息20元。
5、借粮利息加5或加倍旧时借粮称为“抬粮”,一般期限是春借秋还。春借1斗麦,麦收
还1斗5升或2斗。也有春借1斗谷,秋还1斗5升小米,形式不一。此种借贷多为农村。
6、卖青 即农民急需用钱,指青苗卖粮食。此种方式,农民吃亏较大。春季粮价为2元1
斗,农民借贷则1元3斗偿还。春借1元钱,秋还3斗粮。
农民一旦背上高利贷的重负,家庭经济势必濒临崩溃,以耕地、牲畜、房屋典当抵债,甚
至倾家荡产、背井离乡。尤其在东北沦陷时期。因天灾匪患,造成经济凋敝,“民商群思逃避,
乡村十室九空”(引自《伪满克山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