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
“土改”后,全县3万多农户均为个体经营,其中有11%的农户(中农)拥有耕畜、农具,
可独立生产,而多数农民缺劳力、少耕畜、无农具。1948年春调查,孙家区(今发展乡)民胜村
6 000亩耕地仅有25匹马,四座村5 640亩耕地仅有16匹马。县政府一方面发动翻身农民集资和
发放贷款购买牲畜、农具,一方面组织互助组,提倡“人合心,马合套”的方式插犋,坚持“
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帮助农民调剂解决人力、畜力生产工具不足的矛盾。互助组从
3—5户换工插犋的临时互助。发展到春、夏、秋三大季互助组,随后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常年
互助组。到1950年,全县13个农村区176个村中有88个自然屯,组织互助组6 785个,其中临时
组605个,季节组2 095个。常年组4 085个。随着互助合作规模的扩大,到1952年互助组减少
到2 348个。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省委在克山试办8个初级社,入社农民136户,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牲畜、
农具及其它生产资料入社,给予合理作价。北兴区利民村(今曙光乡曙光村)杨显廷合作社(1951
年试办)起了典型示范作用,杨显廷被评为省特等劳动模范,于1 952年4月以中国农民代表团
成员身份赴苏联参观。回国后,结合学习苏联办集体农庄的经验。经省委批准,首先转为高级
社,定名为“曙光集体农庄”。翌年,又有郭凤阳组织农民办起“和平集体农庄”(今西河乡
和平村)。1953年末,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省委的部署,在各
区普遍试办初级社。全县13个农村区54个村先后建立77个初级社和1个高级社,入社农民1 472
户,占总农户的4.6%,入社耕地己达1 07 352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1%。同时巩固提高各类
互助组2 992个,基本改变了“春插犋、秋散伙”的局面。1954年,县委贯彻省委关于“积极
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快了初级社的创办速度。有148个村办了427个初级社和2个高级
社,占总村数的84%。入社农民6 856户,占总户数的21.4%;入社土地531 000亩,占总耕地
面积的25.9%。
1955年7月,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发表后,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组织118名干部深入农村抓合作社的巩固提高工作,迅速在全
县掀起合作化高潮。省委主办的《黑龙江建设》转发了《克山县委关于第一批互助合作生产规
划的报告》;《黑龙江日报》刊登了县委书记陈俊生撰写的《克山县实行全面规划的收获和体
会》文章。到1955年末,全县168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98%)建立初级社844个,高级社4个。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初,批判了合作化运动中的“小脚女人”思想,全县掀起高级合作化高潮,同年2
月8日,采劝一刀切”的形式。由初级社突击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转化。共建立高级
社172个,下设生产队’792个,入社农民占全县农户的99.6%。由于求之过急,转变过快,形
式简单划一,领导力量不强,经营管理跟不上,经济基础薄弱,群众的思想觉悟不适应,因此,
生产力水平提高幅度较校使农业生产发展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