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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7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人民公社”的号召;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
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县内从9月上旬开始,仅用10余天时间,于9月22日全部实现了
人民公社化。通过合并小乡,以行政区为单位办起14个人民公社。原193个高级社变为管理区(
后改为生产大队),管理区下设生产队和作业组。

  公社化后全县刮起“共产风”,大搞“一平二调”。公社无偿调用各生产队的劳力、生产
资料和其它物资,全部自留地和社员家庭副业也转为公社所有。实行粮食(或伙食、基本生活
资料)供给制,提出吃饭不花钱的口号,全县办起700多个集体食堂,农民个人家庭用的桌椅板
凳、锅碗瓢盆无偿收归集体食堂等等。经济成分向“一大二公”过渡。全县掀起生产“大跃进”
热潮,从县委到基层,层层订立高指标。天天要放“大卫星”,浮夸风越刮越凶,瞎指挥愈演
愈烈。在领导上实行一级卡一级的方法,对完不成任务又不会说假话的人开展大批判、大辩论;
对大、小队干部开展“拔白旗”运动,助长了浮夸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上其它原
因,造成从1959年起农业生产连续3年大幅度下降。1960年全县粮豆亩产64.5公斤,1961年又下
降到46公斤,1962年为52公斤,促成历史上的三年困难时期。

  1961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和《农村人民
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县内全面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
开始大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纠正当时出现的错
误,停办公共食堂,对平调财物进行退赔。改人民公社一级所有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
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在经营管理、作物种植和社员收益分配方面有了自主权。
纠正了“一平二调”的错误。制止了“共产风”。

  在人民公社化的20余年中,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略有调整。但管理体制始终未变。到
1982年末,全县有17个人民公社、227个生产大队、1 295个生产队。

  1982年4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改草案》,作出设立乡政权的规定,县内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逐步改革了人民公社
体制。1984年,把公社政权那一部分职权分出来,实行乡镇建置。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
1985年取消生产队,以自然屯为单位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村下辖合作经济组织。全县设
5个镇、12个乡、235个村。有91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