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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第五节 集体经济经营管理





  一、劳动管理

  初级社时期,实行按劳力编组、分组派工、按劳取酬。计工形式有两种:一是“卯子工”,
即按农时季节规定劳动日分数,并根据农活种类确定不同标准;二是定额包工。即按照规定
的质量标准,完成一定数额的农活任务,给予一定的报酬,体现奖勤罚懒。1953年。全县推广
杨显廷合作社小包工经验,把102种农活定额扩大到132种,分为7个等级。县委、县政府在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304种农活按季分级定额标准。由于管理水平低,多数地方执行得不
好。

  高级社时期,推广“零活计件、整活包工、季节包工、常年包工’:的管理办法。一些合
作社对生产队实行定产量、定工日、定生产资料、定奖惩的“四定”管理措施。1957年对生产
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定奖惩的“三包一奖”管理办法,一小部分则实行分组作业以产
计酬,劳力之间评工记分。

  人民公社初期,打破原来生产队劳动力管理办法,以公社为核算单位,劳力划等级分配,
开始只记出勤,后来实行出勤记分,形成“出勤一窝蜂,干活磨洋工”的现象,劳动效率低。
1963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强
调按劳取酬。生产队划分男女劳力作业组,恢复定额包工,按工记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下,反复批判“三自一包”(自留地、自由市尝自负盈亏、包产到
户)、“工分挂帅”、“物资刺激”,推行“大寨经验”。搞“自报公议”的评工记分方法,
进一步助长了平均主义,形成了“大呼卤的局面。

  1980年以后,逐步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从1 983年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农民
的生产积极性,使劳动效率大幅度提高。

  二、财务管理

  自初级社以来,县内贯彻勤俭办社和民主理财方针,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强
化县、社、队财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1952—1955年,全县农业社有财会人员2 532人。1956年进入高级社后,社队都设会计员、
现金员、保管员。为了清理初级社向高级社移交帐目、财产、债权、债务,全县组织机关、企
事业会计156人,深入社队帮助清理财务,受到省农业厅的表扬。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先以公社后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加之“一平二调”、“共产风”的
影响,使合作化以来积累的家业遭受严重损失。1962年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加强了大小
队财务建设。财会队伍扩大到4 223人。生产队普遍建立开支审批、物资保管、帐目公开、钱
帐分管等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做“管、卡、压”进行批判,造成
财务管理混乱。“三角债务”有增无减,入不抵出的“空壳队”增多。1984年实行家庭承包后,
经过财务清理,全县1350个生产队。债权债务相抵后,集体积累有结余的566个队,占42%,共
结余1 518万元;持平的354个队,占26%;亏空队430个,占32%,共亏空资金871万元。

  县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县推广了双河乡以村为单位设2—3人专职财会人员,成立
专业会计室的经验,全县236个村设财会人员708人。占集体经营时期财会人员的15.9%。1985
年,全县推广集体积累资金折股到户和积累结余流动资金办合作基金站的作法,受到上级机关
的肯定,并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上刊载了这一经验。

  三、计划管理

  自初级社以来,县内一直坚持抓生产计划、劳动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粮食产销计划等方
面的管理。合作社、生产队每年年初都制定生产、财务计划,定年终分配目标(即一年早知道),
各农事季节按计划执行。此外,县、社、队还依据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制定农业发展长远计
划,使农业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同国家计划相协调。

  四、收益分配

  初级社实行土地、车马、大型农具入股参加分配,在总收入中扣除农业税。提取公积金、
公益金、下年生产费,其余按股和劳动日分配。按股分配占30—40%,按劳动日分配占60—70%。
高级社时期,土地归集体,车马农具评价作为入股投资,各户金额多退少补。不再参加分红,
年终分配按社员所得工分计算,社员分配部分一般占45—60%。其原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
人三者利益。

  人民公社化初期,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劳力划等分级,并片面追求高积累,全县社员分配
只占总收入的39.2%。人均分配1958年为68元,1958—1962年5年人均分配最高为91元。1963
年人均分配88元,比1958年提高29.4%;1966年提高到1 28元,比1958年翻一番。1971—1980
年的10年间,年人均分配106元。1976—1977年连续两年受灾,年人均分配只有50—60元。

  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后,社员承包集体的土地和其它资源,向集体交纳承包费。社员在承
包经营的纯收入中,“完成国家的,交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真正体现了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了社员精耕细作、增加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迅速发展。1983—
1985年3年平均计算,年人均收入达456元,比家庭承包前的1980—1982年3年平均人均收入131
元提高2倍多。

  粮食总产量分配有3个方面:一是国家部分,包括农业税(公粮)和计划征购粮;二是集体
留粮,包括种子、饲料、农建补助粮和储备粮;三是社员口粮。三年困难时期人均口粮84.5公
斤,“文化大革命”期间年人均口粮233公斤。实行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后,人均口粮呈逐年
增加趋势。1983年,全县农村人均口粮302公斤,1984年319.5公斤,1985年333.5公斤。

   克山县1 949—1 985年农业总产值统计
单位:千元



   克山县1958—1985年农业收益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克山县部分年度粮食社会分配情况
单位:公斤、吨





  注:1、国家征购数取于县统计手册,不含市场贸易数;
2、集体留粮、社员口粮数取于《粮食志》;
3、合计不含储备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