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管理
第三节 农机管理
一、计划管理
由拖拉机站或机耕队会计、统计等专职人员和包车组长,编制月份、季度和年度的机耕作
业、耗油、机械维修等项计划,并按车组进行实绩记录。做为月结年评依据。
二、经营管理
开始引进拖拉机时,没有成型的管理办法。成立拖拉机站以后,由拖拉机站、机耕队对车
组实行定机具、定人员、定作业范围、定任务、定油料、定成本、定质量等岗位责任制,对充
分发挥机具作用,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保障作用。在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机管
理受到冲击。70年代后,县内农机具大量增加。机务队伍扩大。全县普遍推行定额管理、单车
核算、有奖有惩责任制,初步扭转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机经营管理混乱状态。实行联产承
包责任制后。农机具作价卖给专业户经营,经济效益普遍提高。1984—1985年,全县95%的农
机专业户有盈余。
三、生产管理
1960年以后,县农机管理总站设立生产室,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制定与执行农机作业验收
办法。1965年以后,全县推广双城农机生产责任制和吉林省榆树县九站公社科学种田等经验,
坚持机、马、牛相结合。机械化与农田基本建设相结合,机械作业与农民实践经验相结合。19
81年,开始执行黑龙江省制定的《农机田间作业技术标准》(试行稿),坚持农机、农艺结合,
收到很好效果,于1984年获国家农牧渔业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安全管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机构,经常
对机务人员和群众进行安全教育。1985年,县、乡(镇)两级配备40名农机监理人员(县5人、乡
镇35人),447台轮式拖拉机安装了汽刹车、安全链、安全网等装置。占轮式拖拉机总数的78.8%。
全县农机系统无死亡、无重伤、无坏车、无火灾事故。被评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县。
五、机务管理
自60年代始,从县到社配备专管机务的领导。层层制定农机具维修保养、停放场地、配件
保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机具下放到大队后。曾出现重使用、轻管理现象,
机械时常瘫痪。1980年,县农机科制定了《农机具维修、保养标准》、《油料管理标准》、
《麦豆作物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强化县、公社、大队农机管理机构和维修队伍;全县普遍建
设“一场三库”(农具停放尝机车库、配件库、油料库)。拖拉机达到“三四一”标准,即“三
不漏”(油、水、气)、“四净”(油、水、空气、机车)、“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农具达
到“五三一”标准,即“五不”(不旷、不钝、不锈、不变形、不缺件)、“三灵活”(操纵、
转向、起落)、“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农具停放场达到场平、无杂草、有门、有墙、有
制度;农具保管清洁、排列整齐、涂油垫起;配件保管做到易损失件悬挂、精密件装箱、帐物
相符。1981年,全县219个机耕队。修建机库的有196个。占89.5%,其中标准机库占80%。19
84年。推广了古北公社农机户机具停放有尝管理有序、储油有容器、零件有箱(库)、安全有设
施的“五有”作法。全县拖拉机完好率达84.9%,农具完好率达89.2%。1985年,黑龙江省农
机安全监理站在克山抽样调查,拖拉机完好率为90.3%。农具完好率为85.3%,巩固了机械化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