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林业
第七章 林业
清朝初期克山被列为封禁之地。境内山林茂密,灌木丛生,原始阔叶混交林遍布全县。清
末。撤销封禁,招民垦荒,居民渐多,对山林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架屋煮饭、烧砖制瓦。皆取
之于林。民国初年相继建立多座炭窑,越发加快林木砍伐,山林面积急剧减少。设立县治,人
口骤增。天然森林被大面积毁掉,拓荒垦田。且多次山火焚烧。萌生之天然次生林,周而复始
地乱砍滥伐,面积日减。据19 16年(民国5年)统计,“县内全境面积(含今克东、德都及依安
县一部分)1 4 670方里,熟地37 887垧,生荒1 84 735垧,森林区域在县东北隅,面积为2000
方里以上,惟无大材。仅可供农人架屋及燃料之用”。1926年(民国15年)统计,境内设立炭窑
34处之多,天然次生林面积急剧减少。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军在境内修筑铁路、公路,建立开拓团,实行掠夺式经营。毁林
开荒,幸存的天然次生林,也是百孔干疮,林相残破。据1935年(伪康德2年)《克山一般状况》
记载:“本县从前遍地森林。自放荒后。农民到段开荒,率行砍伐。迨民国4年立县,人口渐繁,
木材之需用日多,不数年砍伐净荆现在到处童山濯濯,极目荒凉,森林面积无凭填列”。当时,
城乡所需木材白通北、龙镇等地伐取。
1946年后,县政府重视林业工作。1952年实行封山育林,到1956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
31万亩,森林覆被率为6%。为了进一步发展林业。于1959年3月建立河北经营林场,1960年又
相继建立涌泉、北联、西城3个经营林场,同时在城乡普遍开展植树活动。到60年代全县造林
42万亩,由于管护不善,仅成活10万多亩。1973年经嫩江地区森林调查队普查,全县有林面积
421 050亩,林木蓄积量985 334立方米。其中天然林260 940亩,林木蓄积量643 000立方米;
人工林16011 0亩,林木蓄积量342 334立方米。70年代造林数比60年代虽有较大提高,10年植
树76万余亩。然而仅成活20多万亩。1979年末,县内森林覆被率为8.8%。在农业生产结构中。
林业产值呈下降趋势。1976年林业产值1491万元,1978年下降为557万元,到1979年仅实现378
万元。进入80年代,林业产值虽然逐渐回升到1000万元以上,但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呈下
降趋势。1980年以后调整种植业结构,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较大。而林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
的比重却在3.3—5.6%之间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