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育苗
第三节 育苗
树苗培育始于建县之初。1917年(民国6年),在克山第一高等小学校设育苗床4个1930年
(民国19年),县政府(民国18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议决将农字元号(今双河助心村)之官荒八
十一垧九亩四分。做为苗圃林潮。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军从长期掠夺目的出发。发展林业,注重树苗培育。于县城东北
二十里许设置县级苗圃。城内林泉、启明2处小学各设苗圃1处。各镇亦分别设立苗圃。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把植树造林作为经济工作重要一环,积极发展苗木生产,加快
绿化进程。1950年即开展育苗。当年群众育苗21亩,生产成苗52万株。1951—1 952年,克山、
古城2处苗圃相继成立,县内采取国营和群众育苗相结合方法。到1956年,全县育苗778亩(其中
群众育苗516亩),年产成苗1 042万株(其中群众育苗671万株)。1958年,县内采劝自采种、自
育苗、自造林”的方针,推动群众育苗生产,当年群众育苗1944亩,年产成苗1432万。1959年
以后,4处国营林场相继建立。国营育苗生产有较大的发展。为了解决树种不足的困难,县林
业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大小兴安岭采集树种,当年采种3 1 44公斤。到J961年。全县国营育苗
面积达到1733亩,年产成苗1924万株,国营造林自给有余,并调拨社队大量苗木。1966—1975年
间,虽受“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但群众尝到育苗的甜头,仍然坚持苗木生产,这期间形成
县、社、队三级苗木生产体系,全县拥有林业苗圃221处,育苗生产技术人员655名。年均育苗
7 000亩以上,生产成苗78 696万株。此期间共采集树种1 23 400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和群众育苗出现了新的局面。育苗面积不断增加。产苗率
逐年提高。1978年,克山县划入国家“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建设体系重点县以来,
随着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育苗专业户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育苗科学技术得到普及,
各类苗圃都积极推广土壤消毒、合理施肥、引进良种、科学管理等先进技术,提高了苗木质量。
1985年,全县国营苗圃4处,县办苗圃1处,乡、村苗圃43处,育苗面积11 207亩,年产针阔叶
树苗3 332万株。为全县植树造林提供比较充足的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