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副业
第八章 副业
由于历史原因,农民受“七十二行,庄稼为强”传统观念束缚。祖祖辈辈生产粮食很少从
事副业生产。靠近山林的农民兼营狩猎,伐木烧炭,采集木耳、蘑菇、榛子等,商品量很少。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先进工具的应用,小农户于农闲季节从书做豆腐、土豆淀粉加工或编
织等副业生产;少量大农户在村屯或集镇开设铁、木、皮加工作坊。兴办制酒、榨油或烧制砖
瓦、泥盆等小型手工业。
1947年土地改革后。为了尽快恢复经济,搞好生产自救,提高群众生活。县政府根据中共
中央关于“开展大生产运动”的号召。组织城乡群众大搞副业生产。1 948年冬,全县177个村
中。有1万多人参加副业生产。滨河区有699人编织草鞋、柳筐、簸箕。900多人纺线。并开办
油坊、磨坊、粉坊(小型制油、面粉、粉条厂)。1949年11月7日,全县第一次各界代表会议作
出了开展冬季副业生产的决议。要求在5个月时间,收入实现82 000石粮食(合1 845万公斤,
约折人民币300余万元)。会后。全县普遍掀起运输、狩猎、编织、养猪、捕鱼、割苕条等副业
生产热潮。九区自立村1 60名劳力。副业收入71OO元。1952年冬。全县出动2 100人进行副业
生产。收入人民币160多万元。折合粮食1600万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家庭副业被砍掉,集体副业也受限制。经过3年调整,副业生产得以
恢复。“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思想影响。把自留地、社员家庭副业统统当做“资本
主义尾巴”予以割掉,集体副业也当作“资本主义倾向”受到批判,在“农业学大寨”的口号
下,只搞“以粮为纲”,副业生产砍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根据中央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
的方针,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类专业户相继涌现。副业生产领域拓宽,
农业出现以粮为主、多种经营的好势头。副业产值及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呈逐年提高趋势。
1976年,全县副业产值为292万元,占农业总产值7750万元的3.76%;1979年副业产值增到841
万元,占农业总产值14148万元的5.9%;1980年副业产值1416万元,占农业总产值15278万元
的9.3%;1985年副业产值1 244万元,占农业总产值26 339万元的4.7%。
副业生产对贫困社队转变面貌起到较大的作用。1980年以前,全县有211个贫队,占生产队
总数16.4%,到1981年末,有139个队转化为较富裕队。占贫队数的66%。贫队的农业收入比
1980年提高41.7%,其中副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2.4%,人均收入115元。接近全县社员人
均收入水平。多年贫困的西联乡1 985年多种经营产值达400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5%。农民
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157元增加到4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