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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工业管理

第二节 集体工业管理




  

  1956年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企业由原来县供销合作总社、手工业管理科管理改为县手工
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领导。为下属企业建立了机械检修、原材料消耗、产品产量与质量检查等
各项规章制度;对人员录用、生产计划、资金使用、技术革新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各企业内部
实行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制定企业生产计划和组织实施。监事会代行全体工人
权力,对企业领导机构执行各项生产计划与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监督。理事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
大会报告工作,尊重工人当家做主、管理企业权力,实行政治民主、技术民主以及企业经营方
向、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公开的经济民主管理,改善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1958年工业“大
跃进”。县城一些工业和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集体工业纷纷上马,但由于受左的影响,计
划脱离实际,不讲经济效益,盲目生产,追求大放“卫星”,产品质量低,成本高。一些企业
中途夭折;“文化大革命”中“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断批判“业务挂帅”、“管、卡、压”、
“三自一包”。致使经过几年整顿刚刚恢复元气的企业又重新陷入混乱,设备、原材料、资金
损失严重,生产遭到破坏。

  1972年重新贯彻“工业三十条”,通过整顿企业。加强对企业民主管理、计划管理、技术
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又使企业再次得到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1980年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试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三十五条”的通知》,
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恢复了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会制度,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企业又有了
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