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木材加工
第三节 木材加工
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县城和外镇均有私人开设的木工作坊。1932年(伪大同元年),县城
有木铺7家,1936年(伪康德3年),全县有木铺32家,其中北兴、西城、莽鼐镇9家。1942年(伪
康德9年),在县城7家木铺中,德森木局规模较大。产品主要有大车棚、门窗、桌椅、箱柜等
生产、生活用具。生产方式,靠传统的锛、凿、斧、锯手工操作,生产的家具品种单一,结构
简单,式样古朴。
1956年城内私人木铺合并,成立木器生产合作社,在4条主要街口设立4个分社,职工达70
多人。产品有家具、农具、办公桌椅、学生桌凳等。1958年改为国营木工厂(1961年恢复木器
社),1964年4个分社合并,职工人数达160多人。增添了自动压刨机、手压刨机、圆盘锯、带
锯等较先进的设备。1980年后,又增添了热压机、冷压机、净光刨等10多种新式设备。制出的
新产品增加了被格、沙发、衣柜、组合家具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乡出现了个体木器
加工厂。截止1985年,全县计有个体木工厂18家。从业人员28人,产值14.5万元。
圆木加工。自50年代初就以电动的轮盘锯、带锯代替了手工拉大锯的笨重劳动。乡村及少
数企业仍有采用大锯手工加工板材。随着生产发展及生活的不断改善,木材加工量相应增加。
1949年全县锯材240立方米,1958年增加到12 382立方米。1960—1985年的26年中,木材加工
量只有7个年度在万米以下。各种型号的电动锯已在城乡普及。县城的木材公司所属木材加工
厂、建筑公司加工厂、县木制品厂3个单位木材加工量占全县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