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革与鞋帽生产
第三节 制革与鞋帽生产
一、制革 1915年(民国4年)后,县内大牲畜、小家畜逐年增多,出现制革作坊,兼缝制皮
袄、皮鞋、靰鞡(土制皮鞋、前脸褶形、两侧订皮耳,鞋内絮草),制作车马挽具等。据1935年
(伪康德2年)统计,县城有永兴盛、荣兴源等皮铺共10余家,每户作坊资本在70—1 000元之间,
年产值在150—6 000元之间。翌年发展到20家。1943年(伪康德10年),为加强对县内经济统制,
实行各业生产组合。皮革制品组合有21个生产作坊。新中国建立后,皮革业生产变化不大。到
1954年成立了有16人组成的皮革生产合作组,产品有车马挽具、轨靴等,年产值5万元。1956年
成立合作社,以后多次与类似手工业合并和分出。1980年并入皮鞋厂。1983年单独成立毛皮厂。
有职工24人。增添了缝纫机、缝皮机、细剪机等新设备。生产帆布背包、三指手套、羊皮大衣、
免皮帽等产品。1985年增加了马夹(背心)、呢子单帽。年产兔皮帽6 500顶、呢子夹帽4 040顶、
皮大衣250件、马夹603件、书包5 600个、手套1 030付,年产值20万元。
二、鞋帽生产
民国和东北伦陷时期,制鞋业比较落后。县城内仅有依靠手工操作、前店后厂的鞋铺、毡
疙瘩铺。1936年(伪康德3年),县城设有鞋铺6家、毡疙瘩铺2家。制做布鞋、毡鞋及长筒毡疙
瘩、礼帽、毡帽盔等,有时制做少量皮鞋。
1954年成立皮革合作社,从业人员16人。主要制做马具、轨靴,产品自销。1956年成立制
鞋合作社,有职工10人,生产皮鞋、布鞋等产品。1958年,曾一度转制为国营皮革厂,1961年
恢复合作社性质。1967年皮革社与制帽社合并成立了东风鞋帽皮革厂。职工147人,设有制鞋、
制革、制帽、毛皮、制毡5个车间。产品有棉帽、夹帽、皮鞋、布鞋、车马挽具、毡制品等,
年产值60万元,利润8万元。1974年被省授予“大庆式企业”光荣称号。1980年将该厂划为皮
鞋厂和毛皮制帽厂。皮鞋厂职工达191人。1985年产各种皮、布鞋7.2万双、车马挽具7 870件。
年产值86.8万元,因原料、费用以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仅实现利润1 000元。
制帽业生产,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形成单独行业。1955年由几户私营帽铺组成制帽合作组。
翌年与制毡铺合并,成立了衣帽合作社,有职工26人。经营制帽、制毡、针织品等。1957年并
到县军属被服厂,隶属商业科领导。1961年恢复手工业合作社性质。有职工42人,临时工60人,
生产棉、夹帽,年产5万顶,产值达9万元,利润2万元。1967年与皮革社合并为东风鞋帽皮革
厂。1980年单独成立毛皮制帽厂,职工160人(1983年末分出毛皮厂)。生产各种棉夹帽、皮棉
手套、羊皮大衣、狗皮帽子等。其中警式童夹帽和京式帽被评为省优产品。年生产各种棉夹
帽19.61万顶,狗皮褥子3 009条,羊皮大衣600件,产值106万元。1984年,产品打入海拉尔、
大庆、哈尔滨等67家商店。1985年生产各种棉夹帽19.2万顶、各种手套2.1万付,年产值80万
元,利润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