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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电管理

第三节 供电管理




  

  一、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的县内发电工厂,董事长为厂的全权代表,各股东均参与管理。董事会下设发电、
修线、收费人员,为电厂效益共同协调工作。日本侵略者占领克山后,把电业列入经济统制之
列,委派日本人全权操纵发电厂业务。安装、维修、收费统由电业支所管理。其中中国雇员只
能从事收费、维修等事项。1946年初,北安电业局克山电业分局管理供电1949年12月,改称哈
尔滨电业局克山营业所。1959年2月北安电厂各营业所全部资产和人员移交给所在县。改为县
电业所。1966年4月又易名为农村电气化科,负责全县电气化远景规划、实施及计划用电、节
约用电等事宜。1971年成立克山县电业局,各公社相继建立了农电管理站。局内设人事、秘书、
生技、用电、财务5个股。1980年成立电气安装修理公司。下设安装队、变压器修理厂、电工
器材商店。1981年省电力工业局核定克山县电业局人员221人,同年将各公社农电站电工121人
上收89人为国营大集体工人,县与各公社签订线路产权、供电设备管理、计量收费等协议书。
1985年,全县有电业职工300人,其中技术人员4人,管理人员36人,生产人员242人,服务人
员18人。

  二、供电技术管理

  1946年。县内电业管理部门设承装班,专门从事电器设备维修和安装。新中国成立后,根
据国家水利电力部先后制定的变电所、架空送电线路、配电线路、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力
设备接地等方面的设计技术规程,以及电力安全工作、动力系统调度管理、变压器和架空线路
运行、电力线路保护、电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27种规程。县内为落实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管理,操作票管理;交接班制度、设备巡迴检查制度、设备定
期维护及试验制度)。结合县内实际制定“安全工作18条”,并执行各种记录,如用电方面的
有变电操作记录簿、设备变化记录簿、开关跳闸记录簿、继电器保护记录簿、安全活动记录簿、
运行分析记录簿、检修记录簿等,把安全用电贯穿于供、用电各个环节。

  三、营业管理

  民国时期的私人发电厂。电费计算有表灯、定额收费灯2种。5个灯头以上的户安装电表。
5个灯头以下用户。限量用电。按灯收费。用户安大灯泡报小灯泡,一经查出即进行罚款。日
本侵略者强占电厂后,电业所按月收费,用电没保证。电费昂贵,用户多采取油灯、‘蜡烛与
电灯齐备。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水利电力部《供用电规则》,县内对计划用电、安全用电、报装接电、
计量收费、违章处理以及对行政和技术人员、调查工、登记工、抄表工等均制定了严格而又具
体的规章制度。电费收缴按国家电热价格,县统一向供电局购电并结算。县城各单位按月向银
行托收,各住户由收费员按月到户依表收费。1980年前,农村由生产队代交,年终从分配中扣
回,联产承包后结算和收费一律直接到户。

   克山县1985年供电、用电概况







   克山县部分年度供电设施情况






  
注:在变电设备中不含隶属北安电业局的古城和城北变电所。

   克山县城乡配电线路、设备情况




   克山电业局所属变电所一览




   克山县城1985年企事业自发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