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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渡口 水运

第六篇 交通 邮电

第一章 交通运输

第一节 渡口 水运




  

  一、渡口

  境内南部的乌裕尔河,北部的讷谟尔河。以及中部的鳌龙沟均严重影响交通。自宣统元年
(1909年)布海官道(布特哈至海伦)修竣,于察霍勒屯设三站后。辽宁、吉林等地垦户大量北上,
工商户亦向小集镇聚集。三站人烟渐稠。逐步形成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河沟沿岸居民往
来不便,民间自发开设多处摆渡行人及车辆的渡口。

  1915年(民国4年)12月,龙门和丰垦牧公司、慰农合垦公司联名请示克山县拨给克山辖区
内的德都大屯北龙门西渡口土地并饬警保护。县知事薛翘如批准:“选择善良船户,听其买地
垦殖并经营商店。饬警保护以便行旅”。翌年又准予在德都大屯处。由道人吴国正自备大船2
只。义务摆渡来往行人,换发原由讷河县发给的摆船执照。

  1916年(民国5年),在境内南部乌裕尔河段设立3处渡口。其中1处位于县城正南1处设在
“四站”(今克东县宝泉镇),1处设于伊克挠(今河北乡新发村)南。因个体经营摆渡,价格时涨
时落,民众负担较重,尤其沿河两岸居民往返彼岸耕作。渡资开销过大。商民曾对伊克挠船户
陈全索费过高的问题。向县公署告发。是年5月。县公署通令渡口,摆渡1人收国币400文,1头
(匹)牛马收700文,1台空大轮车收1吊600文1台重大轮车收3吊。1台空大铁车收3吊,1台重大
铁车收5吊。其它物资视重量价格不等。1918年(民国7年),乌裕尔河南岸乡民再次向县公署告
请调整船价,县公署于是年4月又发布调整摆渡价格布告。在此期间,鳌龙沟的旧火烧桥(今向
华乡富强村南)和政字31号井(今西河乡和平村)南也各设渡口1处。

  克山通往德都、龙镇等地必经境内讷谟尔河段。民国初年,沿岸少数民族以小舢板摆渡来
往行人。因船少且运价较高,严重影响海伦、绥化、拜泉、克山等地油、酒及其它农副产品运
往黑河一带。1918年春,克山县公署批准在撮罗霍屯河口开设渡口。是年4月,克山属地都拉色
(今属德都县)渡口,因由当地居民集资造船,摆渡量小,且又收费过高,经协商由沿岸受益商
农合股投资,于克山、龙镇两县交界处建1处免费渡口。5月份用双船摆渡通航。1919年(民国
8年)5月,经县公署批准。在德都大屯东南阳屯前由居民范玉堂开设1处免费渡口,为垦民运送
粮草行人。

  二、水运

  设治之初,因县内初辟,交通不便,商民曾利用乌裕尔河、讷谟尔河水源,将在小兴安岭
西麓采伐的木材,连成木排,待春夏季节水源丰盛之机。顺流而下。运到克山县或采取单棵打
印标记,从上游顺水漂浮到克山,分别认领。民国后期。由于道路、桥涵的修建,尤其铁路修
通后,河口摆渡和水运木材逐渐减少。到东北沦陷时期基本淘汰这种水运方式。

  据档案记载,民国时期,讷谟尔河的水源十分充足,河面宽阔。可以航行“小火轮”。19
17年(民国6年),龙镇县知事辛天成利用赴省城(齐齐哈尔)面陈公事之机。从航运局借1艘“江
鹰”牌小火轮上溯嫩江,转驶讷河,沿讷谟尔河逆水东行。此次试航受到省清丈招垦总局的赞
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