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用建筑
第四节 民用建筑
东北光复前,县城居民住宅多为土草房,部分贫民建造马架房。结构简易,造型单一。少
数官商富户建一面青或砖瓦房。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房屋高矮不等,座落不齐。布局零散。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加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小马架、土草
房等简易结构建筑逐渐被混合结构(一面青)、砖瓦结构建筑所取代。除居民自建住宅外。政府
机关、国营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还逐年投资。建造职工家属住宅。而且标准不断提高,由砖瓦
结构向砖铁结构过渡,由单层结构向多层结构发展。按照《克山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新建住宅统由城建部门放线定基,达到规划合理。座落整齐,充分利用土地之目的。70年代末
期,在城区西北角开发居民新区。或单位出资公建私祝或个人经营私建公助,亦有私人独资兴
建。5年左右时间,一批高标准的砖铁结构居民住宅相继落成。间有多层楼房拔地而起,一个新
型居民住宅区初步形成。到1985年,县城共建筑住宅774499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兴建公房
18630平方米。全民所有制单位建家属住宅101502平方米,集体所有1499平方米,私房652858
平方米。县城人均住房面积5.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