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住宅建设

第二节 住宅建设




  

  东北光复前。县内民居多为土草结构的正房、厢房或“马架子”,个别贫户装窝棚”,两
户合住对面炕,几户合住对面屋,一家几代同居一铺炕的现象较为普遍。房屋破旧,狭窄拥挤。
只有少数地主富户建有青砖房,亦有大户人家建有三合院、四合院。其数甚微。

  1945年后。经过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富农的多余房产,分给贫苦农民。住房困难稍有缓
和。50年代,翻身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生活水平提高,开始新建2间一座或3间一座的土草房;
60年代兴建砖、土、坯混合结构住房;70年代建砖石结构或砖、坯混合结构(一面青)居多;80
年代兴建砖瓦房。至1981年,全县村屯住宅建筑面积已达200.5万平方米。其中土草房174万平
方米,占86.8%;红砖土坯结构24.5万平方米,占12.2%;砖石结构2万平方米,占1%;少数
村屯仍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土草房,个别户仍装马架子”房。另有乡镇住宅10万平方米。其中
土草房7万平方米。砖坯结构2万平方米,砖房1万平方米。乡村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建房面积达
20万平方米。其中土草房占20%,砖瓦房占30%。其余为混合结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以后。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建房户猛增,且质量提高。到1985年末。新建住宅总面积为
29.7万平方米其中楼房3 000平方米。砖瓦房25万平方米。土草房3.4万平方米,其它结构1万
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10.2平方米,几代人同居或几户合居一屋的历史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