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队伍
第四章 建 筑 业
第一节 建筑队伍
191 5年(民国4年)克山设治后。县公署(始称设治局)内没实业局,并于1916年开始建筑县
公署等官廨。遂产生一些木、瓦工作坊。至1939年(伪康德6年),县城内有个体木工作坊11家,
有木工184人;瓦工作坊5家,有瓦工57人。个体作坊多为家族或师徒组成。工程稍大则需合伙
包工。农村建筑,或雇用岑散的木、瓦匠,或求亲霹友。互相帮助,建筑标准较低;富有人家则
聘请工匠监督施工,其标准稍高。
东北光复后,于1946年成立大众木工场,为县城建筑承揽木工活。1 947年建赢了木工会和
瓦工会。开始木、瓦工配套施工。1951年1]月两家合并,成立克山县土木建筑工程队。从事建
筑业的木、瓦工达1 20多人。1 952年4月组建克山县建筑公司,隶属县政府直接领导,后曾改
称建设科。1962年改为克山县建筑工程队,隶属县建委领导。1 985年,县城内已有3家建筑工
程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即原克山县建筑工程队。属国营企业,共有职工421人,其中木
工80人,瓦工106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即原房产处住宅建设公司,有职工168人;第三建筑
工程公司。即1983年二轻工业组建的工程队,有职工123人。
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村建筑队伍亦不断扩大。到1985年,乡镇企业兴办的集体所
有制建筑工程队14个,施工队伍达2 300多人,年施工量近20万平方米,经县工商管理部门登
记的个体专业建筑队11个,施工人员2 687人。
在建筑队伍中,有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其中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7人(含技师3人)。技
术员3人,会计师1人。会计员7人,统计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