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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材料

第三节 建筑材料




  

  东北光复前,县内土草房居多。筑墙以土坯、垡子为主,间有谷草和泥拧拉合辫墙;柱脚
多用柞、桦木;房屋构架以松木为主,间有杨、桦木等;房盖苫草,以野生小叶樟、三棱草为
主,亦有用谷草、麦秸苫房者。官廨及少数富户建房用青砖砌墙,沙泥坐浆,木料以松木为主。
上述材料除松木需外地购进外,余者多为就地取材。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建筑标准提高,建筑材料不断更新。公共建筑转向以红砖和“三材”
(木材、水泥、钢材)为主,兼用白灰、油毡纸、砂石等材料。民用建筑仍以木材为主。1958年
县水泥厂投入生产,缓解了水泥的需求矛盾。国营、集体砖厂亦迅速发展,红砖实现本县自给
有余。1961年,县内国营林场开始间伐;近年来一些村屯的人工林也已成材,为民用建筑提供
部分落叶松及杨、桦木等。县境北部的北兴镇与曙光乡盛产玄武岩,储量约1 000万立方米。
县境南部的河北、双河、河南、古城等乡(镇),河流石、建筑砂储量丰富,就地可龋近年来,
县内自制水泥预制件。为建筑业提供了方便条件。1985年,除钢材、镀锌铁板、白灰、元钉、
铁线、大径木材及部分水泥等需从外地购入外,其余建筑材料基本是自产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