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集市贸易
第四章 集市贸易
民国初期,县城即出现以农副产品为主的民间小额集市贸易。随着土地开发利用范围的扩
大,农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多,农民在自用有余的情况下,把粮食等农产品运至县城集市
上出卖,或以粮易物。直接换取生产工具、衣物等生产和生活用品。交易额不断增加。东北沦
陷前,每年仅粮食交易就达40多万石。
1932年,日军侵占克山后,在加紧政治统治的同时,严密经济控制。一方面,强令实行
“粮谷出荷”。禁止私人经营粮食,同时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配给;另一方面,集中
贸易场所。并通过实施“特产管制法”,限制工农之间、农商之间的物资交易。从而,集市贸
易成为日本侵略者掠夺克山县物产资源的阵地。
1945年克山光复后,人民政权为了发展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集市贸易再度兴起。这
一时期,集市贸易方法灵活。品种齐全。既有货币交换,又有以物易物。如农民可以用鸡蛋等
农副产品换取豆油、食盐、锄钩、镰刀等生产生活用品。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由于强调“一大二公”。私营经济受到冲击,集市贸易衰落。60
年代至70年代,政治运动频繁。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大“割资本主义尾巴”。虽有集市贸易场
所。多为国营、集体企业出床摆摊。私营摊贩被当作限制对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国营、集体和个体商贩纷纷进入城乡市场,
集市贸易异常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