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洗染
第四节 洗染
民国年间,因民间多穿用花其布或家织布,色彩单调,故县内洗染业比较发达。史料记载,
1928年(民国17年),县内有洗衣局7家,至1935年(伪康德2年),全县有洗染业9家,其中洗衣
局6家,染坊3家。1936年(伪康德3年)后,洗衣业相对减少,而染坊增加。是年。全县共有洗
染业户13家。其中染坊1 0家(县城5家,泰安镇4家,北兴镇1家),洗衣局3家(全在县城内)。
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布匹品种的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洗染业逐渐衰落。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只有1家洗染坊,至60年代后停办。到80年代,由于毛纺织品进入城
乡居民家庭,洗涤不便。县内出现个体干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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