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章 经营管理
1915年(民国4年)建县后,于同年8月建立克山县商会,这是县内首次创立的商业专门管理
机构。东北沦陷时期,由于克山交通便利,商贾云集。或独资营业,或集资经营。皆由商店经
理(俗称“掌柜”,亦叫“老板”)掌管柜务事宜。经理由“财东”(商铺出资者)聘用或自任,
总揽商户经营大权。较大商铺雇用伙计或学徒。商铺,一般1年结帐小分红,3年结帐大分红。
商铺老板,“年金”数量不等;伙计,按月预支薪金;学徒,每月只付极微生活费,3年后付
薪,其数亦微。
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发展,日伪当局不断加强对经济的控制,于19_43年(伪康德10年)成
立克山县商工公会,名目“以商工业的改善发达与图强为目的,发展商工业有关对其联络、调
查、调停、仲裁、通报、指导、仲介、斡旋等事宜”(摘自伪档案),实则为日伪当局的统制经
济政策服务,强制工商业户按行业组合,使之成为日伪控制下的加工厂或配给店。
东北光复后,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对商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营管理,省贸易管理局于1946
年春在克山设立龙西分局,统管克山等5县的商业工作。同年成立克山贸易公司,实行政企合
一,既抓商业行政,又抓经营业务。1948年10月建立克山县工商科,下设百货、燃料、粮食、
土产4个公司,分口经营,单独核算。从此,克山县商业机构逐步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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