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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油管理

第三节 粮油管理





  

  1948年,县粮食公司成立初期,只有克山、北兴、西城、古城4家粮栈。按照粮油商品流
转计划,由粮食公司供给资金,基层粮栈采取报帐制形式,费用上报县公司,系统内统一核算。
1956年改为基层单位独立核算,县粮食部门对基层单位实行计划管理,采取预决算的办法。逐
单位核定指标,自计盈亏。从而调动了粮食系统勤俭办企业的积极性,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流
通费用,为国家增加了积累。在总经营量相近的情况下,1979年经营费用434.3万元,比1970
年的643.8万元减少48.2%。1980年,粮食企业采取省对地、地对县“一死(包干亏损指标)、
四活(盛地、县间运费;超义务里程补助运费;出口和省间调拨净毛利或净毛亏损;盛地负担
的超储部分)的管理办法。实行减亏分成,超亏分担。其分成或分担比例,省对地四、六开(地
区40%、省局60%);地对县三、七开(县30%、地70%);县对基层单位的分成或分担比例由
县财政、粮食部门在年度包干指标内,实行单项利润分成。即综合利用分成30%,业务利润分
成50%。如果突破亏损指标或没完成利润计划的。要用议购议销利润分成部分弥补,再不足时
用基金弥补。

  1981年始,县局对基层实行“定额补贴,利润包干”办法。对职工工资、福利费、管理费、
折旧费、修理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费用,按各单位现状定额包干;对商品粮销售、调出、
储存、晾晒及县内运输、粮油加工差价等支出,根据历史经营水平和仓储条件,实行补贴;对
粮油工业实行利润包干办法,年初一次核定,其利润分成比例,视全县减亏情况,经上级审定
后年终决算时确定,盈得奖,亏受罚。促进增收节支;经营议价粮油和熟食品加工,也规定利
润指标,促使积极搞好购销和市场供应,努力完成利润计划。以粮油工业为例,实行“定额补
贴、利润包干”的1981年。实现利润52.3万元,比1980年24.2万元增长1倍多;1983年实现利
润87.9万元。是粮油工业创利最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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