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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资管理

第四节 物资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生产资料,一是通过计划直接调拨,二是通过商业渠道购销。属于
统配和部管物资,由上级主管计划部门下达指标,县计划委员会平衡分配,三类物资由各经营
单位自行组织进货,随时投放市场销售。1961年4月1日县物资局成立后。统配、部管和地管物
资(即三类物资)的调拨、经营,均由物资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金属材料、轻化工产品、机电设
备及建筑材料等8大类物资的调运与供应工作。

  随着物资管理机构的不断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狠抓物资经营中的购、销、调、
存4个环节入手,积极组织、协调诸环节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运转,达到以最小的劳动
消耗,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取得最佳的经营效益。在物资仓储管理中,采取科学的存放、保
管方法,使库存损耗逐年下降。以水泥为例,1 981年的单耗5%。年损耗40吨,价值为5000余
元;1985年单耗降至3.5%。年损耗23吨,价值3 000元,比1 981年减耗67.2%。玻璃、钢材、
木材等损耗率均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同时,严把物资进货验收关。减少人为亏吨、减
量。1981年至1985年。县燃料公司严格接货验收,追回少发煤炭达638吨,索赔2.3万余元,县
木材公司索赔少发60多立方米木材款1万多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物资部门端正经营思想,改变官商作风,从提高服务质量出
发,各专业公司普遍开展预约送货活动。1985年,机电设备公司定期走访8个重点用户,上门
送货达200多人次,销售货款达25万多元;化建公司先后到挂车厂、白酒厂、啤酒厂、造纸厂
和农村各物资站上门送货115人次,销售额达85万元;燃料公司专门成立预约销售服务队,坚
持送煤到厂、到户。仅为城镇居民送煤就达1万多吨。从而,既方便了群众,解决购买生产资
料难的问题,又疏通了物资流通渠道,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

  在财务管理上,1981年前,执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财务统一核算,资
金统一管理。1982年以后,除国拨物资执行“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作价原则外,对市场调
节部分,采取随行就市的作价方法。力求“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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