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财政管理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预算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财政实行统收统支体制,预算管理主要任务是管理支出。财政科内
设专职审计人员,按照严格审计制度对各项拨款的支出单据逐一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开支规定
项目,一律不予核销。从1958年以后,预算管理已由原来只重管理支出变为收支并管。在编制
地方预算时。从增加生产和扩大物资交流等方面入手,注意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预算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不留缺口。一方面抓开源,一方面抓节流。
“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出现支出大敞口,预算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1980年以后,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走上正轨。对支出的管理,采取总
额包干,节约发奖(即节约支出与奖励工资挂钩)的办法,加强计划指导,定期监督检查,收入
分成及对企业留成,盈亏分成和利改税等一系列措施,促进层层抓好财政收支管理。1985年,
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调动基层收支管理的积极性,使县内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企业财务管理

  1952年,财粮科内配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以确保企业利润按时缴库。按规定核实企业固
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各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及县财政财力情况适当投放资金。盈利企业,扣除
小部分自用奖励基金后全部上缴国家,亏损的企业由国家补给。从1953年开始,企业从利润中
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基金,超计划利润分成、利润留成。“文化大革命”中,盈利企业足额上缴,
亏损企业全数弥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工人吃企业“大锅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评定财会人员技术职称,实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建立健全财会制度,进
行清产核资。围绕实行经济责任制,全面提高经济效益这个核心,实行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
措施,把以指标分配和计划考核改为指标管理与经济调节相结合,大力开展扭亏增盈。1983年,
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制度,把缴利改为按规定的税种、税率缴税,剩余利润归己支配。国家与
企业分配利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税收杠杆促进生产发展。国营工业、商业、物资3大企业,
亏损额已由1979年的331.6万元下降到270万元。工业亏损户由12家减少到3家,亏损额由214.6
万元下降到24.5万元,亏损额下降88.5%。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收入一个组成部分。1980年前。管理单位有县干部疗养所、房产处、县
政府招待所、卫生队、西大沟林尝计量科、市场管理所、劳动调配站、运输管理站、县家畜卫
生院等10家。1981年以后,财政科预算外股,除管好预算外资金,又增加了国库券推销,水电
附加费收缴2项业务。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年初作出收入支出计划,支出按规定审核,基本
建设项目单独审批,季有报表,年终有决算。1982年,预算外单位增加到21家。1984年,统收
统支单位有土地办、卫生队、运输管理站、非金属矿产站、市场管理所。各单位都建立了缴款、
拨款帐目,制定会计科目,统一会计表报,使预算外资金管理走上正轨。

  四、乡(镇)财政管理

  随着财政体制的变革,乡(镇)财政管理亦随之不断完善。人民政权建立初期,各区设财粮
助理(1953年改称财政助理)。后经并村划乡和建立人民公社,财政体制随着基层机构的变化而
变化。县财政部门对财政助理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政权建立初期,各区财政经费来源,靠兴办酒厂、油坊等企业自筹。1950年以后,实
行“统收统支”,基层财政按实际需要,向县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由财政部门核定指标后,按
月拨经费,年终审核决算。

  1972—1981年。县每年都安排投放支农周转金,无偿支持兴办乡镇企业和扶持贫队购买机
械、耕畜等。10年间共投放534.5万元,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周转金138.6万元(自1976年开始)。
最高年份1978年为70.9万元;支农周转金395.9万元,年平均39.6万元,最高年份1975年为68
万元。自1982年,改为有偿周转,4年共投放195.4万元。其中扶持乡镇企业71.9万元,扶贫
123.5万元(用于发展养殖业等)。1980—1985年,乡(镇)财政支出计为617.4万元。1985年支出
154.2万元,比1980年的75.4万元增长1倍以上1985年,县内17个乡(镇)全部建立财政所,每所
3—4人,共计68人,管理财政收支和自筹资金的收存、分配和管理。乡(镇)经营管理站管理集
体经济的提留款(公积金、公益金)及统筹款。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按户计算。1985年。全县
集体提留582.4万元(公积金381.5万元,公益金200.9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2.7%,人均负担
17元,每亩地平均1.9元,分别比1984年减收8元和1.3元。统筹金492.7万元,其中乡(镇)统筹
171.2万元。村统筹321.5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2.3%,人均14.5元,每亩地平均1.6元。分别
比1984年增加2.5元和0.1元。这些资金,经各村会计室计算到户。提取后按政策用于扩大再生
产、村社干部补贴以及兴办教育、开展计划生育、民兵训练、农村优抚等事业。

页码>=36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