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计监督
第五节 审计监督
新中国建立后,县财政科内设专职人员,负责财务审计。县内定期组织人力,对各企、事
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开展检查或联合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精神,1983年成立克山
县审计局。遵照党和政府关于财经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规
定,对全县行政机关、财政、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1984年,清理
国营第一良种尝县畜牧尝种子公司等5个单位的历史挂帐,对果品公司、蔬菜公司的损失浪费
进行审计。1985年,对县供销社、物价局、经营管理站、原红旗铁工厂的财务及帐目进行审计。
并对全县20名副局级干部晋级工资进行审计公证,对教育、交通等部门的收费进行检查。共审
计48个单位,审计出违纪金额54.3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30.5万元。被审单位按照政策规定,
有针对性的制定改进措施,预防违纪案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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