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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设治前,境内隶属讷河县时,即设有税收分卡。设县后,将分卡改为克山征收局,1925年
(民国14年)改称征收分局。1930年(民国19年)又设立泰安镇(今依安县城)征收分局。是年9月。
县征收局又改称税捐征收局。并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组织条例”制定了克山县税捐征收局办
事细则。局内设文牍、会计、征收、稽查4个股:在北兴镇、西城镇、通宽镇、莽鼐宫设征收
分卡。县城南门、西门和古城、月亮泡、二道口(今西河乡)设征收短卡。人员配备,局内设局
长、股长、工作人员。分卡、短卡设主任,全县共有征收人员79人。

  1932年(伪大同元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克山县后。伪县公署设税捐局,外镇设分局1935年
(伪康德2年),税捐局共管商业1 060户。1936年实行新税法,只保留泰安镇、北兴镇分局和分
所,其余下属机构全部撤销。

  1945年,东北光复以后,人民政权即着手筹建税收机构,翌年1月成立克山县税务局。在
24名税务人员中大部分是伪税捐局的留用人员。1948年,税务人员增至35人,下设北兴、火车
站2个分所。1956—1958年。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撤销了直税、间税2个股和车站分所,
设立国企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务系统的人、钱、物三权均归省税务局。1958年后,三
权下放,税务和财政机构合并,实行税利、财税、城乡三统管。1961年又恢复了税务局,局内
设税政、农村税政、会计、人秘4个股。城乡划分两条线,各税统管。农村公社配备专职税收
员(原由财政助理兼管)。1963年成立西城、北兴、北联、双河税务所,就近辖社,负责农村税
收。国营克山农场设专职税收人员。1965年,建立中心税务所,将古北、古城、西河、涌泉4
个公社单独划出。“文化大革命”中,税务机构被砸烂,财税合并。1972年。恢复克山县税务
局。到1980年。局内配备了专职税务监察员,局下设城关分局(设企业、街道、市管、种畜场
和农村5个组。农村组辖古城、古北、河北、涌泉)、农场分局及西城、北兴、北联、双河4个
税务所。1984年,税务系统三权再度上收。1985年,全县有税务人员113人。其中局内30人。
下辖分局、所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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