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旧金融机构
(一)、钱庄、储蓄会
设治后,境内流通货币繁杂且币值不一,商品交换与经济往来均赖钱庄兑换,素以“江钱”
为标准单位。兑换率时涨时落,差额悬殊。兑换货币由私营商号代理。1919—1920年(民国8—
9年),先后成立庆源长、永和泰2个钱庄(亦称贷庄),共拥有资本金现洋1万元。其中庆源长有
6 500元,永和泰为3 500元。2处钱庄存款额达6 970元。
1920年(民国9年)6月,蒋恩荣等10人集股办起“厚生储蓄会”。以“接济地面,维持金融”。
招股2万个,每股江钱300吊,股本共600万吊。是年又兴办起500万吊股本的“地方储蓄会”。
1923年(民国12年),县城相继增设农商、公济、裕民3家储蓄会;二克山镇亦办起“商业
储蓄会”。其时,农商会经营规模较大,拥有资本金达1 000余万吊。
1925年(民国14年),遵循省公署1 314号训令,股本不足30万元(大洋)一律将储蓄会改换
名称。县内将“地方储蓄会”改为“地方实业公司”,“农商储蓄会”改为“商业贷庄”,
“公济储蓄会”改为“公济钱号”,“厚生储蓄会”改为厚生钱粮有限公司。到1928年(民国
17年),商民李万福兴办月利8分,1—2月为期的专以妓女为放贷对象的“贷庄”。1929年(民
国18年),县城开设1处合资“信昌钱号”,拥有资本金1万元哈大洋。常年放贷5000元,汇兑
1万元,帖现1 000元。翌年,在泰安镇开设“裕东钱”、“益发合”2家钱号。1930年(民国
19年),县城内“福盛贷庄”营业较为兴拢每月可向县公署解缴红利捐现洋二三十元。民国末
期。先后兴办起的钱庄、储蓄会达15家之多,此后相继关闭,或重新组合,亦有兼营它业。
日本侵略者占领克山初期,私人经营的金融业尚能维持营业。1933年(伪大同2年),县城
有独资与合资的汇兑、钱庄等金融业10家,泰安镇有益发合等7家。由于战事频繁,灾荒不断,
加之日本侵略者吞并金融业务。使民办钱庄有贷无收,客户存款不能及时支龋一些金融业资本
亏尽,失信于商民,被迫停业。到1935年(伪康德2年)。县内钱庄、储蓄会全部关闭。
(二)当铺
民国初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由于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典当业相继产生。当铺利用民众
对物品的信用,经营典当,提供小额贷款。典当物品多以衣服为主,首饰次之。亦有少量农具,
当物典价各异,有的按典值40%计算,多者按50—60%付贷。贷款月利不一,一般在2分5厘至
3分左右,高者达5分以上。赎取当物逾期1天,即收1月利息,到期不赎,仅保留2个月期限,
超过期限。即为“死号”。当铺即将当物拍卖,从中渔利。典当业的高利盘剥,致使民户倾家
荡产者日益增多。1923年(民国12年),县城商人赵荫堂筹资江钱30万吊。开设“公济”当铺。
当期6个月,因货币时常贬值,利息随行就市。此后,相继有“德森当”、“大兴当”开业。
“德森当”资本比较雄厚,营业量及余利亦略高其它当铺。
东北沦陷时期,一些小当铺相继被挤垮。到1935年(伪康德2年),“德森当”拥有资本18000
元,月利4分,12个月为限。“济民当”拥有5 000元资本,月息4分。9个月为限。1934年(伪
康德元年),伪中央设于长春市的“大兴公司”在克山县设有“大兴当”(亦称大兴公司支店)。
1936年,“大兴公司支店”和“德森当”共拥有本金33000元,借贷34591户,金额达121525元,
月息2分5厘。据年末统计,县内共有当铺9家,其中县城3家。泰安镇6家。资本最多者为“德
森当”,最少者为“三益当”。县城3家当铺资本额占全行业28%。典当业持续到1945年人民
政权建立时被取缔。
克山县东北沦陷时期典当业情况
单位:元(伪满洲国币)
(三)银号、银行、金融合作社
1、黑龙江农业银行克山分银号 1916年(民国5年)初,县公署为“发达地方,振兴垦务”。
呈请龙江道筹设克山、拜泉、讷河三县农工银行。道尹根据“三县土地肥沃,且垦务迟缓”
(克山未垦荒地400多万亩)。经请示批准在克山县设置黑龙江农业银行分银号。按财政部“农
工银行条例”规定,资本必拥有1 0万元以上,拟由清丈总局招垦费拨现洋5万元,道属讷河二
成荒价(用于公益)拨4万元。移民费(用于殖边)拨1万元,共10万元作为官股;委派前任黑河知
府林松龄(当时任殖边银行主任),从黑河等地招商股3万元,计筹款13万元。是年5月16日,黑
龙江农业银行(民国5年9月由海伦迁到绥化)行长林松龄委派张承献为经理,到克设立分银号并
开始营业。因克山境内物产富饶,商业日渐繁盛,为收粮贷款方便,1919年(民国8年),按财
政厅训令。将总行迁设克山县,当年7月7日开始营业。银行有资本15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
利息2分。借贷者需两家商号担保并以地照抵押,放贷额达9 000元。由于买空卖空和倒卖羌
贴亏损,内部人舞弊,股本亏赔,仅剩1万余吊。1920年末,省财政厅令广信公司派员清查和,
点交。偿还龙江道股本2.3万元的十分之三,其余按股款均摊发还。所剩176石小麦和房地产等
经县公署、商会作价归广信公司接收,农业银行倒闭。
2、广信分公司(含官银分号) 农业银行倒闭后,钱庄、储蓄会已不适应收粮贷款需要。
尤其国课各税款,月间需赴拜泉往省城汇交,地方各业均感不便。1921年(民国10年)9月,县
知事徐恩诚以于克设广信分公司可“一举三善”为由,再次呈省财政厅并获准设立广信公司克
山分公司。1930年(民国19年)9月1日,广信公司正式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号”,克山广信分
公司改组为黑龙江省官银分号,定为二等分号,内设文书、营业、会计和出纳4个股。原“广
信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官银分号”继承有效。1932年6月,日军侵入克山后,“官银
分号”停办。
3、伪满中央银行克山支行 日本侵略军占领克山后,为健全殖民地金融体系,控制经济
命脉,首先接管了克山“官银分号”(1918年总号派员设立)。1932年(伪大同元年)7月改称中
央银行驻克江字支行。到9月共放贷180元现洋,罗入汇款53570元,汇出36500元。1934年,将
江字支行并入伪满中央银行。1936年,隶属齐齐哈尔分行。管理存款、汇兑等业务。支行办理
放贷、存款、公债买卖、收生金银、发行货币等。以放贷为主的地方银行,失掉正常业务权利,
放贷被严格限制。一切存款和储蓄均被中央银行独揽。翌年,银行资本金3 300万元。放春耕
贷款:克山县为430 689元,克东县178 813元,德都县79 000元。3县贷款占总额的62.5%。
5个县行政费借款57 600元,7户工商贷款21 000元,透支押囤放贷28 165元。伪中央银行克
山支行占据统治地位之后,1936年(伪康德3年),按《满洲兴业银行法》,把在伪满的日本朝
鲜银行、满洲银行和正隆银行,改组合并成立伪满兴业银行。1937年开业后,在克山县设立支
店。1938年又创办益发银行克山支店。
4、克山县金融合作社 1934年(伪康德元年)6月,创办县立克山金融合作社,7月营业,为
全省最早建立的官商合资金融机构。由伪满政府贷基本金1万元,以3年为限,每年贷3 000元,
拟从齐克铁路领垫款12.3万元作股本,后因挪用铁路款违犯规章,改由县内官、绅入股。由50
户股东推选社长、监事、理事、书记,由财政部委任。其贷款对象为中等以上农户,没有地照
抵押或不具备担保力量的贫穷农户得不到贷款。1936年(伪康德3年),股东增加到1821个,股
金由320元增到13300元。政府贷基本金增加到2万元。贷付金由5415元增加到131495元。1938年
(伪康德5年),贷付最高的9月份,贷付3 998户,贷付金102.6万元。
5、兴农金库克山支店和兴农合作社 1934年(伪康德元年),伪满中央于长春设立兴农金库,
县内设立了以发放农业贷款为主的分库,即兴农金库克山支店。凡进行农业生产都可申请贷款。
春借秋还,利息1分左右。贷款多为地主豪绅所占有。每到“粮谷出荷”时,该库即以“奖励”
名义配给农民棉花、“更生布”、漂白布刺激多交“出荷”粮。
1940年(伪康德7年)1月,伪满政府公布《兴农合作社法》,决定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
合并成“兴农合作社”。在村、镇设立“兴农会”,社长及监事由县或协和会推眩其业务主要
是发放农业贷款,分配优良种子,指导栽培,购销谷草、马铃薯等。1941年以后。这个农事组
织积极参与日伪政权在农村征国兵、抓劳工、催“出荷”粮、物品配给等活动。农民称其为“
坑农活作孽”。1943年8月,按《兴农金库法》,将中央银行、兴农合作社、兴业银行的农村
金融业务。统一归兴农金库办理。到东北光复前夕,金融机构有7家(泰安镇已划依安县),其
中当铺2家。占据金融统治地位的是伪中央银行克山支行、兴农金库克山支店、兴农合作社、
兴业银行克山支行。
二、人民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克山县支行
1945年12月21日,克山县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克山县大众银行。县政
府任命原克山伪满兴农金库支店长史书善为经理。于1946年2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工作人员
主要是原伪满兴农金库职员。克山县大众银行的首要任务是发行“克山县地方流通券”,解
决新政权经费开支,并回收伪满兴农合作社的贷款。
1949年5月,东北银行黑龙江分行决定在原大众银行基础上,设立东北银行驻克山办事处。
内设业务、计划、放贷、人秘4个组。1950年3月。正式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克山县支行。翌年,
于北兴、西城两区设银行营业所。银行机构、队伍及营业量均逐年扩大。1957年。基层营业
所已达14个,编制达113人(县支行62人,各营业所51人)。1966年,支行内设会计、出纳、工
商信贷、信用合作、人事、秘书10个股,下设10个储蓄所和17个营业所,金融队伍已达157人
(支行98人,营业所59人)。1980年以后,建立火车站储蓄所和古城内燃机配件厂分理处。
1984年分设出工商银行后,中国人民银行克山支行行使中央人民银行职能。编制14人,设
发行、会计、综合业务、人秘4个股,是中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货币发行机关和全县信贷、
结算、现金出纳的中心。主要业务是:动员和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组织城乡人民储蓄存款;对
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现金及工资基金进行管理;管理外汇和金银;组织转帐结算;发行货币;
调节货币流通;办理县内外结算;代理国库经办预算出纳等。
人民银行的现金收入,主要渠道是:商品销售、服务业收入、农村信贷、税款、储蓄、汇
兑及其它收入。建行36年来,现金收入逐年上升。1985年。总收入额为22 778.2万元,比1966
年的5 006.2万元增长4.5倍。在各项收入中,增长幅度大的是储蓄收入,比1966年增长27.7倍,
其次是农村信贷增长8.6倍。1984年,现金收入额为37604万元,创有史以来最高纪录,是1966
年的7.5倍。
人民银行现金支出渠道主要是:工资基金(含奖金、津贴、福利费等)、农副产品采购资金、
行政管理费、储蓄存款支付、农村信用支出和其它支出。并依据国家财经纪律及各项规章,对
机关、企事业及农村集体经济各部门的现金支出实行监督。自1966年至1985年,现金支出总额
达241 673.3万元。占总收入额23 225.5万元的104.5%,20年中仅有6年回笼货币计10 876.90
万元,其它各年净投放货币9417.80万元。1966—1978年的13年,上下浮动不大,1980年比1979
年增长1.3倍。1985年比1980年增长42.6%,比1966年增长4.5倍。在各项支出中,储蓄存款支
出和农村信用支出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克山县银行现金支出及市场货币流通几个年度对比
单位:万元
克山县银行现金收人几个年度对比
单位:万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克山县支行
1955年3月,由人民银行划出农村金融信用合作股。成立农业银行克山县支行。1957年又
并回,1964年再次单设,1965年再次并回。1979年6月,国家为加强农村金融业,第三次设立
农业银行克山县支行。农村银行营业所及信用社隶属农行领导。行内设会计、出纳、人事、秘
书、计划、农业信贷、信用合作、工商信贷、国营企业8个股,职工98人,其中支行29人。1985
年又增设纪检、审计稽核2个股。下辖17个乡(镇)营业所和信用社及农行克山农场办事处。共
设11个储蓄所(城内4个,农村7个),18个储蓄专柜(城内1个。农村17个)。全行职工达230人,
其中支行69人。农行单设后,即担负起统一管理支援农业资金,监督支付财政支援农业的拨款,
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以及办理委托等业务。
农行信贷资金的构成,主要有国家拨付的信贷基金、信贷结益、县辖往来及吸收各项存款
和借款等。1985年。农行拥有资金16 747万元,其中吸收存款3 362万元,信贷基金2 531万元,
当年结益149万元,借入资金9887万元。借入周转金297万元。县辖往来355万元,其它资金166
万元。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克山县支行
该专业银行未设之前,县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科拨款,并实行监督与管理。1965年11月,
单独成立建设银行。隶属齐齐哈尔建设银行分行,负责克山、克东、依安3县基建资金调拨与
监督使用。1968年,建行并入县财税委员会。1975年从财政科分出,设立嫩江地区建设支行驻
克山办事处。1979年9月,正式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克山支行,定编8人。1982年,行内设人
秘、拨款、会计3个股。1983年,国家决定将建行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改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全国性的金融经济组织。1 985年,编制为14人。
该行自建立以来,担负着财政及银行双重职能。积极聚集各企业单位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办理委托、信托业务,代理发行建设债券等,大力筹集资金;不断增强资金投放能力,支持企
业的技术改造;运用拨款、信贷、结算等经济手段。对基建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调解,
促进基建有计划按比例进行;通过收付资金。转帐结算等,制约基建部门严格按计划及合同办
事,并进行穿针引线和铺路搭桥。促进工程工省效宏;通过对基建活动进行分析,掌握现状与
变化情况,成为国家财政的“寒暑表”。
(四)中国工商银行克山县支行
1984年10月,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对企业、个人办理存款、贷款以及城市
居民储蓄业务,统由新设工商银行克山县支行办理。
工商银行独立开展的业务:组织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广泛吸收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大力
扩充工商信贷资金;采取多种贷款形式,支持国营工商业扩大再生产及商品流通;对城镇集体、
个体经济予以必要的扶持;经常性的考核、监督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及机关
团体等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使用的监督。
(五)、信用合作社
50年代初,兴办起由农民入股金的金融互助组织——信用合作社。以户入股,最低 1股,
多者不限。以股金为放贷资金,信用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按股金分红。信用社的理事、
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推选主任、会计主持日常业务。年度计划及年终分配
等重大事宜由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定。行政归乡(镇)政府领导,业务先由县联社信用股指
导,后划给银行。信用社具体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资金,打击农村高利贷剥削。
活跃农村的金融。
1951年,在古城区建国村、北联区庆功村供销合作社内试办信贷部。设专人负责存款、放
款业务。办社初期,业务量较少,除现金外。还有粮食、耕畜等。存款利率2分4厘,借贷为2
分7厘。1953年,相继在古城区东北村、北联区自立村、河南区公正村试办。是年,基层信用
部已划归人民银行领导。1954年,县内除巩固西联东合和古城建国2个信用部外,全县共建立
36个信用合作社。社员有53 800多人,股金16.67万元存款余额达17.1万元,放贷23.2万元。
1959年,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把信用社放到生产大队,建立181个信用站。由于网点多,业
务人员素质差。造成帐目混乱,错帐差帐不断发生。尤其三年困难时期,信用业务遭受挫折。
1962年存款比1958年下降74%,放款下降47%。
1962年,全县以公社为单位建立17个信用合作社,配专职干部31人。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
公,单独核算,各计盈亏。1979年,农行单设,又划归农行领导。由信用合作股具体负责业务
指导。到1985年,全县信用社共有61 340个股,股金为24.54万元(每股4.00元),有信用干部
166人,下设信用站171个。30多年来。信用社坚持扶持生产,贯彻“有借有还”的原则,在农
业信贷上做出较大贡献。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贷款面向各家农户,积极扶持农民购
买良种、化肥、添置农机具及兴办养殖业和加工业等。
页码>=38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