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篇 物价 标准计量 工商管理
第一章 物价
第一节 机构
设治初期,县内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阶段。社会商品量较少,商品交换亦处在自由贸
易状态,农民以自食有余的农产品换取急需的工业品。商品价格随行就市。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到民国中期,县内仍无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
1932年(伪大同元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克山县后,为廉价掠夺物产资源,实施“统制经济”
政策,由日本侵略者操纵经济活动大权。曾采取控制物价上涨的强制措施。以便于搜刮农民的
财富。1940年(伪康德7年)6月,伪中央政府公布《物价物资统制法》,进一步控制中国的经济,
工业品与农产品的差价率明显增加j日本侵略者以低价购买农产品。高价销售工业品。1941年7
月25日发布“七·二五”禁令,规定全部商品价格以7月25日为准,一律不准上涨。违者处以
“经济犯”的刑罚。
1945年11月,建立克山县人民政权时,面临着经济凋蔽的情形,工商业户纷纷倒闭。农民
生活苦不堪言。由于日伪的残酷经济掠夺,县内各种物资都比较缺乏。为支援解放战争,恢复
和发展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索定。人民政权直接抓物价调整,主要采取限定食盐、棉布、
火柴、鞋等日用品价格办法稳定市常1947年后。取缔私营粮商。由人民政权的国营企业控制粮
食流通,保证了粮食价格稳定。
新中国建立后至1957年,县计划委员会设有物价科,具体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对商品物价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计划管理。县内作价的产品。一般由县政府(县人民委员会)总体掌握,
由计划委员会负责制订实施。1958年成立物价科。1960年成立市场管理局,设专职物价员。19
61年。根据三年困难时期的特定情况,少数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5年恢复平价供应)。1963年
2月,成立克山县物价委员会。设编制5人,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此期间。除小商品价格实
行物价部门指导下的交易协商定价外,其余各类商品均由物价部门按国家牌价监督执行。
1971年6月,成立克山县工商物价科。1972年撤销。1 979年8月,成立克山县物价科,定
编5人,负责管理和整顿全县的市场物价。1981年11月,撤销物价科设立克山县物价委员会。
主任由副县长兼任。1984年1月改为克山县物价局,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1985年1月增设物价
检查所。截止1985年12月,物价局有干部18人。内设4股1所即综合股、工价股、农价股(包括
农本调查队)、非商品股、物价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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