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变动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曾进行数次物价调整。每次调整均以“稳定市常稳定物价”和“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为原则,根据需要和市场变化作出不同幅度的物价调整。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调整了商业有关政策,日用品批零差价率扩大到10—18%。县内
主要商品的批零差价率调整为面粉8—10%,大米14—15%,白布8—10%,色布12—15%,
花布14—18%,火柴9—12%。针织品10—13%。糖12—17%,食盐11—13%,豆油9—13%,
煤油14—16%,文化用品1 4%。
1957年7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提高菜牛收购价,全省提高幅度35%左右。活
牛收购价格调整后。特等每公斤1.072元,1等每公斤1.02元。2等每公斤0.98元,3等每公斤
0.918元。1957年9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又下发了关于调整牛肉销售价格的通知,将牛肉销售
价由每公斤0.88元上调到1.00元。
1958年5月29日,克山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调整物价工作的方案》,拟定应该调整价
格的商品共310种,降低幅度15%左右。其中城镇房租费在原来基础上全部下降30%,取消机
关干部原来实行的30%房租补贴费;浴池池塘澡费由原来3角下调到2角,盆塘由原来5角下调
到4角;除旅店宿费下调外,为了照顾农民患病治疗方便,新设1家为农民患病服务的旅店,便
炕1宿8分,房间1宿3角;1等饼干的利润率由原来29.3%下调到19.3%,蛋糕的利润率由原来
25.25%下调到19.8%;蔬菜类的批零差价率由原来的20—25%下调到15—20%。此外重点下
调7种蔬菜(包括黄瓜、大葱、韭菜)价格。下调幅度为14.6%;肉食类(包括灌肠、香肠)下调
5个品种,下调幅度10%;酱菜类下调1个品种,下调幅度22.2%;饮食业共调整150种。由原
来确定的36—40%的毛利率下调到30—36%;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产品价格共调整122种,平均
下降幅度为7.6%;自行车、轮胎、钟表等修理费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其零配件利润不得
超过1 5%:医院往诊费由原来7角下调到4角,初诊费由原来4角下调到2角,复诊费由原来2
角下调到1角。
1958年9月17日,县内调整马铃薯价格。以每公斤土豆折当地高梁0.45公斤价格的原则计
算。土豆每公斤收购价定为4.32分,已收购上来的土豆补足差价部分。9月22日。根据黑龙江
省人民委员会的通知。调整粮食、油料价格。调整后具体价格为:高粱、谷子、玉米每公斤为
9.6分,大豆15.4分。葵花籽1 9分。为了稳定市场,防止因粮食购价提高而抬高销售价格。粮
食购价上调后其成品粮在各级市场上的销价一律不动;原粮在县城以上(包括县城)市场的销价
不变,在县城以下的市场上如果出现销价低于购价者。可将销价提到与购价相平。
在“大跃进”期间。县内自制食糖基本满足了市场供应。解决了机制糖不足的紧张状况。
为了贯彻“促进生产、加强经济核算与企业成本管理。根据三方有利的价格政策”。1 959年4
月1 8日。县内决定将原土制糖每公斤的收购价提到9角,并一律免征出厂税。同年5月9日,为
了解决造纸、食品工业的原料不足与缓和市场上纸张、副食品的紧张状况,提高了废纸、鸡蛋
的购销价格。纸张的出厂、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价格、利润亦作适当调整。调整后每吨纸张
为1等品由原来出厂价926元提到940元;2等品由原来出厂价800元提到81 0元。出厂价提高后,
市场销售一律执行原价。商业部门收购的废纸交给工厂,每公斤由工厂付给2分钱手续费。鸡
蛋价格,淡季(从9月15日执行)每公斤收购价为1.24元,销售价1.44元;旺季(从4月20目执行)
每公斤收购价1.20元,销售价1.40元。废纸收购价格。报刊类每公斤0.50元。废纸每公斤0.30
元,纸壳每公斤0.10元。
1973年8月,根据嫩革农副字(73)第79号和嫩革工商物字第5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克山县
具体情况。对三类土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重新调整。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三类商品收购价格
1974年,从支援农业生产出发。县内对农用柴油、铁制小农具等商品实行优惠价(柴油每
吨降价1 00元)、价格补贴(每张镰刀补贴1角,镨刀3角,锄钩1角,铧子1吨补170元)等政策。
同时参照历年蔬菜价格水平,调整部分蔬菜价格。
克山县1974年春夏菜收购价格
单位:分
1974年9月,对地产工业品出厂价作了调整,每米正品交织布5.13元,副品4.80元,一律
下调为4.50元;啤酒每瓶由0.50元下调为O.45元。
1 979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对物价工作的指示精神。对5大类商品进行价格调整。
一、农副产品价格调整
6种主要粮食(小麦、稻谷、玉米、谷子、高粱、大豆)平均统购价格,每百市斤从10元提
高到15元。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加价50%。小杂粮每百市斤从1 2.49元提高到1 5.41元,豆油
每百市斤从80元提高到11 6元,热榨豆饼每百市斤从1 0元提高到11.5元。供应城镇居民的粮
油和副食以及酿造业的豆饼销售价未作调整。
生猪收购价格按2等计算,每百市斤从54.4元提高到65.10元。鲜蛋收购价每百市斤从70元
提高到91元。
二、八种副食品销售价格的调整
1979年11月。国务院决定提高猪牛羊肉和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8种副食品的销售
价格,平均提价幅度为猪肉40.3%,牛肉50.9%,鲜蛋29.4%,水产品48.3%,羊肉54.4%。
克山镇市场二等猪肉带皮带骨,每市斤从0.80元提高到1.01元,牛肉每市斤从0.50元提高到
0.86元,羊肉每市斤从0.50元提高到0.85元,鲜蛋每市斤从0.85元提高到1.10元,奶粉每市斤
从2.61元提高到3.21元。
三、烟酒价格变动
1 981年,县白酒厂瓶装60度白酒从每市斤1.50元提高到1.62元。卷烟按上级调整价格销
售。
四、纺织品价格调整
1983年1月20日起,按国务院规定大幅度降低化纤品价格。平均每市尺降0.40元。降低了
28%,同时提高棉纺织品价格。从调整总趋势看提价和降价大体相等。
五、蔬菜价格
1949—1956年公私合营前,县内蔬菜由个人经营。价格靠市场调节。公私合营后,蔬菜由
国营商业蔬菜公司经营。价格由县计划委员会在总体水平上掌握,具体价格由蔬菜公司负责,
并有上下不超过5%的浮动权。1970年以来,为了保证市场蔬菜供应和菜农的利益,实行包产
包销(菜农包产、商业包销),蔬菜公司因此而亏损。县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补贴给商业2万余
元。1984年以后,取消蔬菜包产包销。财政不再补贴。实行蔬菜产销直接见面,蔬菜价格靠市
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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