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物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949年以来。县内一直贯彻基本稳定物
价的方针,努力加强物价管理,对于稳定市场,繁荣经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发挥了较好的
作用。
一、地产商品县内定价
1 949—1959年,遵照国家的物价政策,对各类商品的产、购、销价格进行监督、管理。1
957年9月,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苦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市场物
价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凡统一收购的物资,一律执行国家收购牌价;属于自由市场开放的商品
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对某些供不应求的商品。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买卖
双方代表人员,采取议价和分配货源等办法进行管理。主要商品由市场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供应
情况参照国家牌价、市价及历史价格水平,公布一定浮动幅度的价格,以便买卖双方交易时参
照。
1959年6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制定物价管理方案。其主要原则是“在稳定的基础上,积极
有步骤的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以及促进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适当提高积累,达
到生产、消费、积累三方兼顾,反对价格过高、过低两种偏向”。在管理权限上。属于国家和
省定价的各类商品价格,由县物价管理机关监督执行。其它商品价格由县作价。县作价又分两
个部分: (一)县人民委员会作价部分。县内工厂常年生产和企业经常经营或季节性生产、经
营的各种主要商品,对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部门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或临时性产、
购、销价值较大的需要面广的各种商品,均由县物价机关掌握审批或组织有关部门议价后执行。
具体品种,生产资料有锄钩、锄板、镰刀、鐥刀、扒锄子、锹、镐、犁、铧子、水田播种机、
铡草机、移苗器、风动机、发电机、柴油机、起土豆机、铡刀、镐把、锨把、砖瓦、砂、石
以及各种工农业生产所用机器等。生活资料有柳罐、簸箕、筛子、靰鞡、鞋帽、炉筒、水桶、
木制衣箱、板柜、桌、凳、椅、炕琴、碱、蜡、肥皂、香皂、肉类、菜、糖类、糕点、糖果、
调味品以及交通运输价格、公私房屋租金、车旅店和一切公用事业等收费价格。
(二)生产与经营部门作价部分。工厂、商店所经营的各种正当性销售的地方产品,对人民
生产生活方面影响不大的商品价格均由各工厂、商店的主管干部审批,报县人民委员会物价机
关备案后执行。对于价值孝数量少的品种与一般滞销商品或零星加工、修理费用等亦可由各基
层单位(生产部门或销售部门)议价。为了正确掌握国家的价格政策。避免任意提高价格,对放
给基层作价的品种,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定出各类品种的利润幅度,在规定指标内由基层掌握
执行。
二、市场价格管理
(一)各商业部门、农业生产社、手工业生产社和合营、合作商业及农民在市场交易时,均
须执行明码实价、公平交易。
(二)对合作商店(小组)及小商贩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凡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公私
合营企业进货的商品。除零售小货外。一般均应按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牌价出售。但对易腐
易烂的蔬菜、鲜鱼、水果可分等论价有早晚差价。但不准借机抬价,不准零售市场套购商品转
手高价出售。凡从自由市场进货的零星商品,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价格幅度,由其自定价格。
(三)手工业产品价格。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与手工业管理部门共同规定各行业的定价幅度,
在浮动幅度内自定价格。
(四)农民贸易,原则上由买卖双方自行议价,特殊原因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指定最高价格幅
度。在幅度内双方再行议价。但对出售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产品。可在高于统购价低于统销幅度
内出售。对国营、合作商业统一收购的品种,允许高于国家牌价15%或低于牌价购销。对供不
应求的商品,允许围绕牌价15%上下浮动,当价格上涨过多或发生抢购时,采取议价或分配货
源等办法解决。
三、划类商品分级管理
新中国建立以来。县内对商品价格实行分类划级自上而下分层管理的办法。·即根据商品
在国计民生中重要程度,把商品划分一、二、三类分级管理。
一类商品,指在国计民生中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坚决执行国务院批准
的价格标准。如实行统购统销的粮、棉、油、重要工业品以及重要收费项目等。
二类商品,指在国计民生中比较重要的商品,或有些省自治区、市没生产或不能全部自给。
以及为保证军需、出口需要进行调剂的商品。如猪、牛、羊、蛋等主要消费品。由中央主管部
门审批价格。
三类商品,指一、二类以外的其它商品,由地方管理。对某些有特殊需要的三类商品,国
家同地方协商,确定地区间的调剂和调拨工作。三类农副产品和小工业品,1980年以前大部分
归省地两级管理。县级仅管少量地方工业品及零星的三类农副产品。形成了中央、省管理的品
种过多和过死的情况,在价格执行上没有灵活性,使地方的积极性不能发挥出来。近年来的经
济体制改革,大部分商品价格管理权限已经下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放宽了物价政策,
部分商品作价权限下放到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掌握购销价格。
1 980年以后,为搞活经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除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国
家统一定价外,对某些次要的品种区别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价格形式。逐步放开搞活,以发
挥市场调节作用。在当前多种经营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形势下,对商
品价格实行归口管理是积极有效的。1982年,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业务
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实行归口管理,对商业企业跨行业
生产和经营的商品,其价格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兼营单位应服从主管单位制定的价格。各部
门的物资供应单位,执行物资部门的物资供应价和管理费标准;对贸易货栈、信托公司、工农
商联合企业、知青商店、街道商店、军人服务社等单位和个体劳动者的价格管理,由物价部门
统一领导,国营专业公司协助共同负责。全县在贯彻物价归口管理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加强了业务主管部门责任感。使工商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不分隶属关系,均
服从物价部门和各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对市场物价的稳定起到良好的作用。在经济体
制改革中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不断完善物价管理。具体措施有:
(一)努力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规定、法规的重大意义,提高企业执行
政策的自觉性。
(二)做好属于县管范围内的产品定价、调价等日常业务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和整理价格资料,预测市场价格动向,为提高物价管理水平提供
可靠的资料。
(四)培训物价工作人员,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基层物价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其政治、
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
(五)指导基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物价规章制度。
(六)开展“双信”竞赛活动。1984年,在基层企业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1985年,物
价、计量联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简称“双信”)。县政府成立“双信”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县长担任。物价局局长、计量局局长任副组长。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等部门的领
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竞赛活动。县“双信”办公室每年都下发竞赛
方案,层层建立“双信”领导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在竞赛中,通过企业自查,系统联查,
县“双信办”检查验收,评选市、县级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
(七)开展物价检查,及时处理违纪案件。一是经常检查与重大节日(“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新年”、“春节”)检查相结合;二是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三是全面
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四是物价检查与“双信”活动相结合;五是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
从1983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每年白四季度至翌年1月末。采取边检查边核实,及时处理,
不留积案。
克山县1984—1985年物价大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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