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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量管理

第三节 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测量长度以“里”、“弓”、“步”、“尺”、“寸”、“分”、“厘”、
“毫”等为基本计量单位。量具有“斗”、“升”、“合”,多以“斗”、“升”为主要量具。
衡器是16两为1市斤的木杆秤。药店也有以“两”、“钱”为单位的微型秤,没有科学的检测
手段。度、量、衡因地域不同差别很大。在民国初期用斗称粮食,把粮食装在斗里。用刮板刮
平为1斗,每斗一般在25公斤左右。在县商会的提议下,全县规定在集市上出售粮食,农民交
租或交粮食捐等。一律刮平斗为标准。并拟定规则。公平交易。限制欺行霸市。不得大斗进小
斗出。

  1932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克山县后,初期尚以民国时期的量具、衡器为标准进行交易。为
加强对中国的政治、经济侵略,实行其全盘殖民化的政策。对计量单位与衡器等进行殖民化的
改革,强迫推行日制计量器具。1934年(伪康德元年)1月25日,伪县公署规定以伪满洲国的度
量衡为计量标准。将中国计量单位与其换算,并在商品交易中强令执行,妄图以此搜刮民众财
富。然而民间仍沿用传统的计量办法。日伪所规定量具、衡器并未完全施行。

   克山县1954年(伪康德元年)度量衡一览
   (伪康德元年1月25日公布)






   日本制与中国甲、乙两制度量衡比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克山县没有专门的计量单位。1 956年6月25日,克
山计量所成立,当时只有2名工作人员。1名负责量具,1名负责衡器。检定量具的设备有块规,
检定卡尺;检定衡器的工具有锤子、钳子、钢锉和罗丝刀等简陋工具。

  1963年增加了2套标准砣、标准量块(1组87块)、背行压力计、压力校检仪、标准压力表等
设备,开始独立进行计量器具的检修。1 977年又增加了5公斤四级天平1台。2公斤七级天平1
台,百分表检具1套,温度计1组,小砝码二等]组。标准尺1套。硬度计1台,大砝码2吨。1981
年,又购置了20公斤大砝码9吨,备有50公斤天平1台,结束了一年一次去外地检修砝码的历史。

  1978年以前开展衡器、血压计、压力表、容重器的检修。1979—1985年。新增了天平、砝
码、卡尺、千分尺、百分表等检修项目。到1985年,台案地秤受检率达90%,合格率60—80%,
受检率比1 979年提高20%,木杆秤受检率达30%。

  在检修范围上。1963—1974年检修农村7个粮库和所在地各单位的衡器。城内不超过10个
单位。1975—1977年检修农村1 6个人民公社社直有关单位,城内检修42个重点单位:1978年
检修16个人民公社、1个国营农场和城内60多个单位。1979年检修176个单位。1981年以前,县
城内粮食系统、煤炭系统每年检定4次。其它单位每年检定1至2次,农村每年1次。1 981年以
后,城内大多数单位每年检定4次,农村乡(镇)所在地每年检定2次。到1985年末,全县17个乡
(镇)中已有16个乡(镇)成立了标准计量管理站,并由县政府向计量管理人员颁发计量监督证。
全县各行业接受计量专业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达500多人。自1983年以来,对受培训的人员每年
都进行一次基础理论考试和检修技术比赛。1985年开始,在县城内还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
活动,推动计量管理工作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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