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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县内未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东北沦陷时期,由农商会、粮业公会、农事试验
尝谷物检查所和税捐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场委员会。管理克山镇、泰安镇等处农贸市常新中国
建立后,由工商科管理粮谷、家畜、屠宰3处交易市场。

1950年,商业科设工商管理股。1954年2月,设立市场管理所,归县政府直接领导。1958
年10月移交克山镇。1960年划归物价局,1963年转交商业科,同年8月划归物价管理委员会。
1969年5月又划回商业科,1972年交计划委员会领导。

  1972年3月,设立工商行政管理科。定编5人。设正副科长各1人。下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
室。编制11人。1979年1O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定编14人。局内设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经
济合同管理、人事秘书4个股;下设古城、西城、北兴、双河、北联、克山镇6个工商所,定事
业编51人。1982年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定编4人,同年10月设立个体经济管理股,定编8人。
1984年增设西联、河南、古北、向华、涌泉、西河、河北、发展8个工商所,同年5月成立经济
合同仲裁委员会,定编5人。1 985年3月,设立滨河、曙光、西建3个工商所,同年5月增设经
济监督检查股。至此,工商局内设6个股。下辖17个乡(镇)工商所,全员编制1 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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