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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第二节 集市贸易管理




  

  集市贸易为县内重要的商品交换形式之一。民国时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集市贸易为自由
发展阶段,未有市场管理机构。日本侵略军占领克山后,随其对经济掠夺的不断深入,实行统
制经济政策,把农产物的生产和交易严格地控制在日伪政权的手中。设立农产物交易市场后,
由伪县公署、农商会、粮业公会、农事试验场、中央银行、谷物检查所及税捐局等部门的要员
组成主市场及分市场委员会。主市场有委员14人,设正副场长、场附、主任、一般场务、系长
等职。机构设有庶务系、相场系、书记系、计秤系、买卖系、受付系、谷场检查系、保管系、
监察系,共有职员41人,雇员17人。泰安镇分市场计有职员36人。其它小集镇不准进行农产品
交易。同时拟定一系列规则。限制民众的产品交换。一律按侵略者的意图统一物产流向,并收
取各种手续费用。多层次盘剥广大民众。

  人民政权建立后,把集市贸易作为商品流通的渠道之一。实行自由交易的政策,对活跃城
乡物资交流,促进农产品的生产起到良好作用。1 954年1月,设立集市贸易管理所,对县城、
乡村集镇市场进行管理。1956年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把集
市贸易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关闭集市,限制农产品交换。给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带来
许多困难。到1956年末,国务院发出了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贸易市场的指示,集市贸易逐渐
恢复起来。到1957年9月,克山城内设有5处市场,即柴草、仔猪、牲畜、古物、综合市场,在
西城、北兴、古城还各设了1处综合市常场。

1958年,由于“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的影响,片面强调“一大二公”。
认为物资已经丰富得可以按需分配了,又关闭了集市,造成商品流通渠道堵塞。市场管得过死,
各类产品减少,供应紧张。1959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及时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
示》,明确集市贸易存在的必要性,肯定了集市贸易在社会主义阶段的积极作用。1 960—1962
年,集市贸易市场日趋活跃,缓解了三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文化大革命”中,大批“三自一包”,把集市贸易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收回社
员自留地,限制社员家庭副业,商品流通受阻。影响城乡人民生产和生活。到1975年恢复集市
贸易活动,在克山镇、古城、西城、北兴、双河等公社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77年3月,成
立克山县工商物价管理所,定编16人,加强对城乡市场及物价方面的管理,强调打击投机倒
把活动。1979年,改工商物价管理科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6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全县有工
商行政管理干部65人。1984年在8个乡(镇)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所,到1985年。全县17个乡
(镇)都建立了工商行政管理所,全县从事工商行政管理的职工干部105人。市场管理步入正轨。
上市商品总额和成交额稳中有升。贸易品种日益增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1 985年,全县集
市贸易市场发展到20处。全年贸易成交额达1 013万多元,是1972年的1 4倍。在加强市场管
理上。对破坏国家计划、短斤少两、以假充真、骗买骗卖、欺行霸市等不法经营者予以处罚。
1972—1985年。共查处违章违法案件6 385起,罚没款31 925万元。在市场价格管理上。实行
从国营批发部门购进商品执行国家零售价;对易暴涨的商品和节日期间的紧俏商品实行最高
限价;对哄抬物价的坚决打击。在集市贸易市场建设上,1979—1983年共投资22.5万元,在
克山镇集市贸易市场建售货厅230平方米。建风雨棚123延长米。设封闭式钢板售货床98个。
1985年5月,破土兴建“克山县农贸中心市潮。这座市场总造价174万元。设有3 000多平方米
的钢架结构、全封闭式营业大厅,营业厅内设4个营业区,共15个部,设336个摊床货位计672
延长米。

   克山县部分年度集市贸易成交额统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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