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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登记

第三节 企业登记





  

  人民政权建立后,于1947年12月对工商业户进行统计,县城工商企业共有622家。其中公
营13家,占2.1%;公私合营10家,占1.6%;合作社2家,占0.3%;其余597家皆为私营,占
96%。

  新中国建立后至1963年,县内曾对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登记。1963年开始对企业进
行普查登记,并以县人民委员会的名义颁发营业执照。但当时只限于登记和发营业执照,管理
工作并不具体。1966—1971年,中断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失去了对企业的开、停、并、转和
变更生产经营项目的控制。工业上出现了重复建厂、重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商业方面。只强
调“大而全”,撤并商业零售网点。把个体商业户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影响了商品流
通和人民生活。1972年,克山县工商物价管理科成立,恢复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对工业、商业、
饮食服务业、修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和各种类型的联合企业
进行全面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到1985年末。克山县工商企业发展情况见下表:

克山县1 985年末工商企业发展情况







在进行企业登记的同时,还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的管理。1985年对127户工商企业进行全面
检查,发现违法经营的43户,占被检查总数的37%。其中全民企业5户。集体企业37户,合营
企业1户。查出的问题主要有超范围经营有29户,违反生产经营政策有5户,违反登记政策有8
户,涂改营业执照有1户。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处分的3 1户,限期停业整顿的4户,吊销
营业执照的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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