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合同商标管理 一、经济合同管理
1979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农商经济合同基本条款的试行规定》和《黑龙江
省经济合同条例》的精神,对工商合同实行鉴证、检查、管理。各级主管部门紧密配合,把经
济合同管理落到实处,各系统、各乡(镇)均有专班子或专人负责经济管理工作。1981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后,县内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走上了依法办事的轨道,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1983年7月,在黑龙江省合同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克山县合同管理的工作经验,并被
推荐出席1984年全国合同工作会议。1985年,取消统购派购政策,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合同
制。从1979年至1985年,共签订工商、农商及其它各种经济合同339092份,金额达70 615万元。
克山县1979—1985年经济合同鉴证情况统计
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84年5月,成立经济合
同仲裁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仲裁条例》开展工作。到1985年末,
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3起,争议金额达78.84万元。其中调解的1 8起,仲裁的1起,撤诉
的1起,确认属无效合同的1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2起。
二、商标管理
1974年,开展商标注册工作。1979年建立商标档案,全面恢复商标统计注册工作。到1985
年末,全县共注册商标41个。通过商标注册,对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生产,监督商品质
量,维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克山县注册商标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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