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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统一战线工作

第九节 统一战线工作





  

  1956年4月16日,成立中共克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设副部长1人、干事1
人,部长由县委宣传部长兼任。县直机关、企业均设1名统战委员。

  50年代,全县统战工作比较活跃。在党外人士中,有1 6人被安排在科局级领导岗位,占
科局长总数的32%,47人当选为县人民代表(其中少数民族13人)。执行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
结,培养46名少数民族干部。组建朝鲜族农业合作社和回汉联社,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在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认真落实政策,对从业的351名私方、小业主量才使用,
有11人选任总店经理,46人任分店经理。在知识分子中发展65名党员。培养提拔34人担任基层
领导职务。

  在“文化大革命”中,统战工作机构撤销,工作中断。统战对象受到冲击,有的被划入
“牛鬼蛇神”行列,有的被称为“保皇派”而受到监视。

  1980年,恢复县委统战工作机构,党的统战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实施。相继为584
人复查甄别,全部落实政策。

  一、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全县324名原工商业者。按照政策规定,有317人被区划为劳动者(小业主17人。小手工业
者1 0人,小商贩290人),未区划的7人。并将定息退给本人。为11名原担任经理和会计的原工
商业者转为国家干部,将2名集体工人的原工商业者改为国营企业正式职工。给“文革”中被
批斗的1名副厂长恢复政治名誉和职务。发挥退休的22名原工商业者作用,办起4处集体企业。

  二、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1981年经调查认定,全县有起义投诚人员9人,需落实政策的3人。经复查后。给予政治上
平反,恢复名誉;经济上补助1 050元(包括宽释人员7人),安排适当工作。

  三、落实非党人士安排政策

  为充分调动党外人士特别是知名人士的积极因素,使其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在县政协委
员中,有非党委员44人,占委员总数的53.1%;在政协常委中,有党外人士11人,占常委总数
的47.8%;在县人大常委会中,非党委员5人,占委员总数的24.8%;在县直机关、学校、企
事业中,有非党领导干部52人。

  四、落实少数民族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设立民族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1 980年以后,在人大常委会19名委员中有2名少数民族委员,占10.5%;政协85名委员中
有10名少数民族委员,占11.8%,23名常委中有5名少数民族,占21.7%。县、社机关和企事
业领导干部有少数民族79人,其中县级4人,科局级9人。招工、招生、晋级和征兵时,对少数
民族给予照顾。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按照规定,朝鲜族每人月供应2.5公斤大米,回族每人月增加
供应2两豆油,年节供应牛、羊肉,修建回民沐浴殡葬所,挑选青年“阿訇”送入专门高校培
训。

  帮助少数民族村发展生产,解决贷款8万余元。

  五、落实台属政策

  全县有去台人员家属亲属4户、65人,需落实政策的2人。根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
政策,为2名台属人员落实政策。其中1名晋升为工程师。并提拔为气象局副局长,另1名医生
提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六、改正原划“右派”

  1979年,县委根据中央[1978]55号和省委[1979]42号文件精神。对原划132名“右派分子”
按照政策进行逐个审定,确定其中的130人实属错划右派,给予改正,另外2人维持原结论。
对66名“中右”和7名“反社会主义分子”全部落实了政策,4名受株连家属、子女重新安置工
作,对应安置工作的52名对象(其中在外地29人)全部做了妥善安置,并补助2.3万元生活费。

  七、落实侨务政策

  全县有归侨118户、414人,外侨4户、1 3人。对需落实政策的1人给予落实。1983年,县
成立侨联领导小组,设侨务办公室。定期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帮助
归侨解决工作、生活中困难。

  八、地主、富农分子摘帽

  1979年3月开始,根据中央[1 979]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421名“四类分子”(地主499人,
富农497人,历史反革命285人,坏分子1 40人)进行评议、上报,共为1 418人摘掉“四类分
子”帽子,并将其子女成分全部改为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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