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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表选举

第十二篇 政权 政协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代表选举




  

  1946年,克山县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县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选举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区(乡)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区(乡)人民政府领导成员。1953年,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实行普选,召开由人民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精神,县、乡(镇)两级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66年1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县、乡(镇)两
级人民代表大会停止14年之久。直至1980年5月方恢复正常活动。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开始时均系在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
下,由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社会人士民主协商产生。
1950年后,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以民主选举的办法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
表,分别由各阶层选举产生。即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
政务秘书、各委(办)主任、各科(局)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署)检察长及各区区
长充任;军队代表由县武装部队自行选派;群众团体代表由各团体自行选举;农民代表由各乡
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在推选代表过程中,各人民团体和每一个选举人均有提出代表候选人和介
绍候选人的权利。经过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最后由选举人自主选举。

  1 953年起。实行普眩每次普选,县、乡(镇)均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按选举办
法规定,采劝先行试点,分期铺开,轮番进行,分段总结。分期完成”的办法,经过划分选区、
选民登记、选举代表等阶段,分别选出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代表
的选举,历届均采用直接选举方式,即由本乡(镇)选民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的选举,第一届
至第六届均采用间接选举方式。即由乡(镇)或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自1980
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县人民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
代表。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均占一定比例。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
表346人,其中工人代表占8.09%,农民代表占49.42%,干部代表占23.99%,军队代表占0.58%,
民主人士代表占2.6%,文教界代表占7.23%。其它方面代表(学生、居民、独立劳动者等)占1.45%。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分子代表增加,农民代表减少。在360人代表中,工人代表占11.3%,
农民代表占31.6%。干部代表占29.7%,知识分子代表占21.1%,军队代表占2%,其它方面
代表占4.3%。同时,县第九届人民代表的选举,重视了代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在
代表总数中。35岁以下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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