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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提案(议案)处理

第四节 提案(议案)处理





  

  从县人民政府成立到1952年。历次县各界代表会议期间,均安排专门议程。由全体代表讨
论处理群众对政府的意见或建议,以加强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当
家作主权利。1950年县第二次各界代表会议。共收到群众提案261件,经大会秘书组整理归类
为181件,其中农业建设方面19件。对政府工作批评27件,各项要求57件,工作建议74件,其
它方面4件。会议利用1天时间。对上述提案进行认真讨论,并按照多数代表意见,责成有关部
门及时处理。达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代表们对这次会议解决提案问题感到满意。

  1953年实行普选后,县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常务委员会期间,提案由县人
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198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一部分议案(提案)由人大常
委会直接处理。余者由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承办。处理议案(提案)的基本程序是:每次
大会收到议案(提案)后,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并向大会作议案(提案)审查报告。然后
按议案类别交有关部门在3个月内办结。在办理过程中,为使议案(提案)及时处理。由县人大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督促、催办。县人大常委会还及时听取县人民政府
领导关于议案(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各承办单位对议案处理意见和结果,及时向各议案提出
的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以便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由县人大常委
会向会议作议案处理情况报告。

  随着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的逐步健全,议案(提案)处理效率不断提高。1 980年5月,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接到代表提案319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会议期间处理8
1件,其余238件(农、林、水、畜方面44件。工交、基建方面78件,财政、商业、粮食方面45
件。科技、文卫方面26件,政法及其它方面45件)交县人民政府处理。至1981年3月召开县第八
届二次会议之前,已处理完结209件,已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的6件,列入县中,长期规划解决的
13件,上报省和上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10件。

  1982年3月,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对前次会议交办的64件提案办理情况
报告。其结果是:已经处理并收到效果的33件,正在办理、逐步改进的1 0件。列入近期或长
期规划的11件。需请示上级办理的6件,不符合现行政策需解释的4件。

  1983年3月,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县政府对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立案处理的43件议案(提
案)的处理情况向会议作了报告:已经处理、收到效益的22件,正在办理、逐步改进的8件,列
入近期或长期规划解决的7件,不符合现行政策的3件。

  1984年5月。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对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承办的20件议案,已处理完毕,收到明显效果的有11件,正
在办理、逐步改进的8件。需缓办的1件。

  1985年2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处理情况报告。县
政府对4项涉及全局性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的处理:关于搞好城镇建设案,县政府加强了组
织领导,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城镇公益设施及卫生条件均有很大改观;关于煤炭供应案,县
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扩大了储煤场地.加强对送煤车辆管理,对农村职工用煤,在原有基础上每
户增加1吨指标;关于教育问题,县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资,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按上级有关
文件精神。对民办教师给予适当增加补贴;关于县人民医院新建大楼工程案,县政府主要领导
亲自挂帅,安排较强的施工力量,组织专班子及时购进建筑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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