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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行政设置

第二节 基层行政设置






一、民国时期

设治之初,基层政权组织为区、井制。全县划分3个自治区,下辖6个行政区,各设区长1
人。行政区设警察所,负责治安、征税,并协助行政区治理政务;划村屯为井,各井均设井
长。

  1930年(民国1 9年),根据黑龙江省颁布的《乡间邻编制简章》,将原来的区井制改为乡
镇制。全县划为9镇、11 4乡、700闾、3 490邻。1931年2月,全县划5个区,第一区城厢(今克
山镇),第二区泰安镇。第三区北兴镇,第四区西城镇,第五区通宽镇。区公所西区长1人、助
理员1人,雇员、区丁则视事务之繁简设1人或2人不等;各区均设公安分局。区下设乡、镇。
每100户为1乡,500户以上为1镇。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镇设正、副镇长各1人。全县共设9
镇、114乡。所有乡、镇长家庭住地设立乡公所或镇公所,设事务员1人,辅助乡长、镇长办理
公务。乡长、镇长均系义务职,事务员开月薪,并按月支给所需办公费用,均由各乡、镇按地
亩摊收。

  二、东北沦陷时期

  据1935年(伪康德2年)4月《克山县地方政况概要》记载,“大同元年四月区公所奉令停办,
乡镇制度同时废止。而各乡井长之名称又行复活,乃阅时未久。于大同二年十一月实行保甲制
度。就全县划分为保,保分为甲,甲分为牌,牌约10户。甲约1O牌。保设保长、副保长各1人,
甲设甲长、副甲长各1人,牌设牌长1人。本县因各甲民户零星,多就一。井改为一甲,所以甲
牌户数未能拘守成规也”。是年,全县共划5保、288甲、2 517牌。各保设警察署(1933年7月
前为区公所公安分局)。1936年。县内设6保、303甲、2 853牌。

  1 937年(伪康德4年)。改保甲制为街村制。县内划为2街、17村。街公所设街长、副街长,
街下辖区。设区长1人;村公所设村长和助理员,村下辖屯。设屯长1人。街、村公所均设司
计、庶务系、行政系、财务系、国兵民籍系。街公所增设商工系。区、屯以下仍保留10户1牌
的建制。1 941年(伪康德8年)1 0月1日,将泰安街及附近的4个村划给依安县,至此。县内有1
街(克山街)、1 2个村、205个屯。

  三、东北光复后的基层政权组织

  1945年11月21日,克山县民主政府成立。基层政权仍延续伪满时期的街村制。1946年改为
区、村制,相继建立15个区政府(克山镇设2区)。区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及区中队(地方武装)、
妇联等组织。区下辖村。各村设有村长。

  1949年11月,区政府改称区人民政府。1 952年,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和民政、财
粮、实业(农业)、教育、卫生、公安等助理员。村设正、副村长和文书、财粮、公安、文教等
委员。村下辖屯。设屯长。

  1955年3月17日,除第一区仍称人民政府外。其它各区均改称区公所。区级机构设区长、
副区长、秘书以及民政、农业、财粮、教育、卫生、公安等助理员。村一级称村政府,设村长。

  1 956年4月,并村建乡,全县设5个大区、1个镇,下辖42个乡。同年7月25日,增设新建
乡、涌泉乡。8月,撤销5个大区的建制。人员充实到中心乡。11月,撤销6个乡的建制,全县
合并成37个乡。1 957年,重新划为1镇30个乡(镇、场),设正、副乡(镇)长、秘书和助理员。

  1958年8月。县人民政府将1镇30个乡合并为1镇1 3个乡。9月,乡(镇)人民委员会改称人
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镇)长、秘书和财政、农业、文教、卫生、公安、民政等助理,
以及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下辖管理区和生产队。

  1968年9月。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以及武装部、
政工组、办公室、生产组、保卫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改称生产人队革命委员会,设正、副
主任}生产队设政治指导员、队长。

  1980年5月,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除克山镇改称人民政府外,其余均称人民公社管理委
员会,所属机构亦恢复1968年8月以前的设置。管委会领导称主任、副主任。

  1983年5月至7月。根据新《宪法》和省人民政府指示。在北联人民公社进行政社分设、建
乡试点。建立北联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改为经济组织。

  1 984年3月1 0日,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在北联建乡试点的基础上。全县铺开,实行
政社分设。全县共建立1个镇、1 6个乡人民政府,设乡(镇)长和副乡(镇)长,在乡(镇)政府领
导下,设立农商联营公司、乡(镇)企业联营公司、技术服务联营公司、农机管理服务联营公司
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公安派出所、粮食管理所等机构。乡镇设秘书和民政、财政、司
法、工商、计划统计、文卫、科技、乡村建设(土地管理)等助理员。下辖村民委员会(原生产
大队)、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同年4月7日,古城、西城、北兴改成镇的建制。1985年7月,北
联乡改成镇的建制。

  至1985年底,全县设5个镇、12个乡、11个街道办事处。有53个居民委员会、235个村民委
员会、1 234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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