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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警察

第二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警察






1932年(伪大同元年)9月至1933年2月,日伪当局为了进一步防止中国人民的反抗,发布治
安“警察法”和《暂行枪炮取缔规则》以及不准种植高棵农作物的命令。规定县城郊区1.5公
里,集镇1公里,铁路、公路两侧0.5公里以内。禁止种植高粱、玉米等,以防抗日武装利用青
纱帐攻击伪警察驻所。1933年(伪太同2年),警务局内设警务股、司法股。下设5个分局改为警
察署,共设1 O个分驻所;警察队设3个中队,9个小队;并设1个守卫队。城区警察署分设池家
店(今双河乡)、莽鼐宫(今滨河乡)、古城、月亮泡(今河北乡新启村)4个分驻所;泰安镇警察
署分设托力屯(今察东乡)、富海(今富裕县富海镇)2个分驻所;北兴镇警察署分设刘大恒(今涌
泉乡新政村)、荣家窝堡(今北联镇联发村)2个分驻所;西城镇警察署分设小泉子(今向华乡联
兴村)分驻所;通宽镇(今依安县上游乡建明村)警察署分设孙家屯(今发展乡驻地)分驻所。

  1934年(伪康德元年),警务局设警务股、司法股、秘书股等,人员分为行政警察和警察队
2种。行政警察设城区、泰安、北兴、西城、通宽5个警察署,官警1 60人。其中城区警察署下
辖莽鼐宫、池家店、古城3个分驻所;察安警察署下辖东市尝托力分驻所。警察队分为3个中队、
9个小队,官警2 31人,包括夫役在内全县警察配置共计440人。统归警务局长管理指挥。行
政警察掌管户口、卫生、交通、风俗、取缔管理等事;警察队主管剿捕胡匪、缉拿反日嫌疑犯
等项。由于克山县为龙江省东北重要县份。为抗日联军主攻的重镇。日伪政权加强克山地区的
警察配置,而且从警务局到各股所的重要职务均由日本人担任。警察特务机关的大权完全控制
在日本侵略者手中。1936年(伪康德3年)强化警务制度建设,设警正、警佐、巡官、警尉、警
尉补、警长、警士7个等级职衔。并在警务局内增设特务股,下设特高系和高等系,特务股的
文件可直接上传省厅特务科。其任务侧重对国外间谍侦察、缉捕,对民情动态的观察,对“国
事犯”、“政治犯”、“思想犯”的审查,尤其对中国共产党地下工作者的活动进行侦察破坏。
同时收买豢养的一批汉奸密探,潜入各工厂、企业、公共场所,监视和防范人民群众的抗日活
动。同年增设莽鼐警察署,全县共设分驻所11个。警察各署所配置325人;警察队增加到204人。
1939年(伪康德6年)以后,警务局改称警务科,内设警务股、特务股、司法股、保安股、警防
股、经济股、督察室、兵事系、警察队,下设5个警察署、6个分驻所。1 941年(伪康德8年)
10月,将原辖泰安、通宽2个警察署划归依安县。到1 942年(伪康德9年),全县警防队增加到
11个,警员达300余人。1943年(伪康德10年)。县内除警防队外。行政警察有287人(不含雇员、
夫役),其中警正3人。警佐1 2人,臀尉30人,警补51人。警长99人,警士42人。警防队50人,
编为2个班。

   克山县1956年(伪康德5年)警察各署所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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