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
第三节 人民公安
1945年11月,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后,立即组建克山县公安局。内设行政股、
总务股、督察股、保安大队和看守所。下设1个公安分局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十字街、
火车站等6个公安派出所。1946年1月。县公安局内设执行股、总务股、侦察股、秘书股;下辖
1个分局,1个公安大队,1个消防队。人员编制为84人。1 951年9月将公安局内各股改称科。
局内编制34人。
1952年,根据人民政权巩固的实际情况,将城内5个派出所合并为1个城关派出所,并在古
城、西城、北兴3个区设立派出所;其它各区政府仍设公安助理,共13人。1953年除设正副局
长各1人,增设助理员办公室。各科改称股。取消行政股,设秘书、侦察、治安、预审、刑侦5
个职能股。1954年撤销农村3个派出所,各区公安特派员改为巡视员。一直到1957年公安机构
无大变化,恢复古城、西城、北兴3个派出所。
1958年,公、检、法机关合并为政法公安部。设有正、副部长仪专职支部书记,内设秘书、
治安、侦察、司法检察、政保等5个科,全部人员33人。农村1 3个公社分别设立政法委员会。
同年成立克山农场公安分局,设指导员1人、副局长1人、职员6人。
1959年将政法公安部改称政法局。下设机构未变。1964年又恢复公安局机构。“文化大革
命”中撤销公、检、法机关。成立克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保卫组。工作人员47人,设组
长1人、副组长4人,内设政保、治安、审判、秘书4个组。1968年,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
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克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设正副组长各1
人,下设办公室及政工、指挥、政保、审判、治安、现行6个组,下辖看守所、强劳队、消防
队、武警队及克山镇、古城、西城、北兴保卫组。1970年5月改称人民保卫部,设主任2人(1名
军代表),副主任10人。内设政工、秘书、治安、审判、政保5个组。1973年1月,恢复县公安
局体制,公、检、法分设。公安局设局长1人、教导员1人、副局长3人,内设政保、预审、治
安、刑侦、秘书5个职能股,下辖看守所、收审站、武警中队、消防队、城内东、西街派出所
和西城、古城、北兴3个农村派出所。各公社设公安助理员。到1976年,增设了内保股,其它
机构未变。全局人员编制83人。1980年将局内各股又改称科,科长定为副科级。并增设防火科、
政工科、技术科,至此,共有9个职能科;增设自行车管理所、行政拘留所、治安刑警队;16
个公社及农业科学研究所、古城内燃机配件厂、县种畜场均设立公安派出所,县内共有公安
派出所23个。一直到1985年机构人员变化不大。
一、清查登记
1949年3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缔国民党、三青团、青年党、民社党活动的布告
和省政府关于对反动党团登记工作指示。县内发布通告。成立登记处。设有讯问、报到、登记、
审查等专职人员。公安局全员出动。分片包干。深入城乡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消除登记对象
的思想顾虑,号召群众揭发检举。到当年10月份登记工作全部结束,登记的反动党团人员有581
人,其中“黑专”党部成员309人,“三时系成员11 1人。其它系统成员161人。清查出各类敌
特分子578人,其中日本特务342人。国民党特务91人,嫌疑分子46人,军警99人。查封特务联
系据点21处。破获特务颠覆等政治事件11起。
二、镇压反革命
1951年4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黑龙江省关于镇反的决定》精
神,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拟定“党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镇反计划。首先配
合全省统一行动,逮捕36名反革命分子。并在全县开展“镇反”工作的宣传舆论准备。5月22—
24日。召开了克山县各界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
条例,保证做好镇反工作的决议》。随后,全县组织4 345人的宣传队伍,通过各种会议、有
线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放映幻灯片、散发布告等多种形式,大造镇反声势,在全县掀起
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公安部门利用在押反革命案犯的罪恶材料举办展览。组织各界群众分
期分批参观、座谈讨论。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出现了儿子检举父亲,妻子检举丈夫,外
甥检举舅舅等大义灭亲的群众性检举揭发高潮。仅1个多月时间。收到检举信1 278件。5月26
日召开全县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会,参加会议群众达1.5万人,会上有15名被害者控诉反革
命分子的罪行。6月19日召开公审大会,1.6万多名群众冒雨参加公审大会,经宣判处决了10名
反革命分子。到1952年,共逮捕反革命分子74人。处决34人。
1951年8月18日,县内召开全县干部“镇反”学习动员大会。开始清理“中内层”(中是指
隐藏在我军政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内是指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经过“学习政策”。
“坦白检举”,在全县1 280名干部中,有854人坦白交待了问题。逮捕1人。到9月中旬,清理
“中内层”共检举了455名国民党员、特务,有742人交待了问题,占参加学习人数的57.4%。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东北光复初期,克山县境内有一贯道、先天道、后天道、圣宗道、会元门、圣地道、大同
普济佛教会、中天道、金丹道、活眼道、孔孟道、九宫道、无极道、元顿道、收光道、天圣道、
龙华道、金蝉道、三元道、儒门道等20种反动会道门。他们利用扶乩、念咒、焚香、设坛等封
建迷信活动造谣惑众。扰乱民心;以治并传道为名,骗取财物,奸污妇女,破坏治安。影响生
产。1949年8月,县内认真贯彻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缔所有反动封建会道门的布告精神,由
公安部门进行调查、登记,处理反动封建会道门工作。全县组织各阶层人士4 000余人。宣传
党和政府的政策,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恶,巡回演出《一贯害人道》等戏剧和文艺节目,提高
入道者的思想觉悟。启发受害者控诉反革命会道门的罪恶行径。全县有525名道徒自首登记,
退出各类道门,同时依法逮捕7名反抗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的反动道首。此次取缔反动封建会
道门工作仅3个月即基本结束。
由于当时处于民主建政,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关键时期。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稍有松
懈,一些反动封建会道门即转入地下活动。有的取缔后又死灰复燃,少数外地教首、道徒时而
又组织新的会道门。公安部门采取随发现随取缔的办法,相继于1950—1956年间取缔多种反动
封建会道门。到1957年以后,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各类道门均无活动市场,反动会
道门绝迹。
四、打击刑事犯罪
人民政权建立后,公安局设侦察股(刑侦)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并针对各时期的形势
需要,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在1951年“镇反”运动中。发动群众。扩大侦察线索。追查破
获反革命谣言,查获反革命阴谋暴乱案件。破案率达95%。1 956年充分利用破案工具,提高
破案技术水平,刑事破案率达98%。1961年,政治案件破案率达100%;刑事案件破案率达95%。
破获了预谋砸公社、抢银行、劫县委汽车,妄图3年占领全国的“中国友谊党”案件,使全部
反革命分子落网。“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破坏,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1973年,恢复县公安
机构后,采取一案带多案的办法。组成专门班子侦破遗留积案,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破获抢
劫、盗窃、强奸等案件30余起。
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展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
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严打”斗争分为广播宣传、定点揭露、调查摸底。
集中搜捕、集中清查、兑现政策、揭发检举、公开宣判等步骤。整个运动分3个战役进行,参
加人数1 221人。自1983~1987年间。经过“3个战役”的集中打击,深挖犯罪分子,摧毁了一
批犯罪团伙,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判刑、教养了一批刑事罪犯,共收缴赃款赃物
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使犯罪分子受到震慑。经过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相结合,全县治安秩序有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
五、武警 监所
人民政权建立后,立即接管了东北沦陷时期的克山监狱(拘留所)。1 946年1月由县公安局
派员管理。并有县大队一个班驻守监狱。同年11月,黑龙江省第7次行政委员会议决定。将克
山监狱改为黑龙江省第一监狱。1950年又改为黑龙江省克山监狱,同时在县公安局院内又设一
小型监所。监狱设典狱长1人。管教数人,兼职狱医1人,监押人犯70余人。对罪犯废除肉刑。
实行人道主义。改善监舍卫生条件。增加放风时间和次数,及时给犯人治病,伙食按规定标准
执行。1 953年1月。监狱改为黑龙江省克山县看守所,隶属县公安局管辖,设正副所长各1人,
管教员2人。后勤2人。1 955年8月,将公安中队改为公安机关建制。实行薪金制,下设警卫、
看守、后勤3个班。1 956年在西城创办畜牧场,既为短刑犯人提供劳动改造场所。又为监狱解
决副食和经费问题。1972年。翻建警戒围墙280延长米,设有3层楼的警戒岗楼1座。1 978年5
月,新建800平方米监舍和办公室。改善监所环境。1983年后,看守所开展“遵纪守法、卫生
先进”监所等活动。掌握犯人思想动态。实施教育和改造相结合,加速犯人悔过自新,充分体
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监管政策。到1985年止,监所共有管理、后勤人员12人。监押罪犯数十人,
未决犯数十人。
此外,还设立1处收容审查站。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内务部党组《关于坚决
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精神组建起来的。1 962年改为公安收容所。设所长1人,管教员2
人,收容30余人。1965年改称强劳队,与民政收容所分设。1 972年收容审查人员达130余人。
1973年扩建房舍500平方米,设有行政拘留所、反省室、值班室、医务室等。1974年改为嫩江
地区公安局收审站克山分站。1982年。由看守所羁押行政拘留人员转为收容审查站管理,同时
设拘留所,与收审站合署办公。其收审拘留人员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人。
六、治安管理
(一)户口管理
1945年。人民政权成立后,县内即把户口管理工作做为保护人民、打击坏人、掌握人口情
况、清查敌特分子、维持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自1948年1月开始清查户口,采取先城镇后农
村的办法。逐门挨户复查政审,在城区发放居民证。1 949年9月至1 0月,根据黑龙江省公安
厅行政会议精神。简化户口办理手续,由街、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1951年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后。城镇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除古
城、西城、北兴3个派出所外,其它户口均由区、乡政府管理,公安局负责全县户口管理工作
的指导、监督。1953—1 954年,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指示。全面整顿复查户口,并建立公共
户口簿和随时办理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黑人黑户”。1 958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
口登记条例》后,县内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利益。以《条例》为准则,制定户口管
理办法。凡是户口迁出迁入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违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964年4月,在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进一步健全户口管理制度。城镇建立成
人卡片,掌握4种变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情况。1973年建立档案,对每个公民的政治
历史、现实表现、经济来源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有详细记载,填入和注销手续健全,对加强社会
治安,打击犯罪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在1981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对全县城乡户口进行
清理和整顿。更换户口卡、户口簿,摸清常驻人口底数。户籍民警对所辖区段户口做到“一清”
(重点人口、劣迹青少年底数清)、“二少”(发案率减少,犯罪率减少)、“三多”(提供破案
线索多、治安积极分子多、劣迹青工和青少年改造好的多)、“四知”(重点人口姓名、年龄,
体貌特征,现实表现。社会关系)。对预防、发现、控制犯罪活动的发生起到了显著效果。
(二)特种行业管理
人民政权建立后,遵照《关于搜集管理特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30家旅店、15处
客栈、9家刻字业、3个小型娱乐场所和1处无线电修理部进行2次大整顿,实行治安行政管理。
登记造册,有效地制止了招娼宿妓、销赃聚赌现象的发生。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各种
法令、法规的颁布。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也逐年严密。1981—1982年,县内组织公安干警,先后
以旅店、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为重点进行6次大整顿,发布各种公告、布告、通告3200
余份。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无证营业的予以取缔,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
的实行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类经济企业实行体制改革后,
旅店业、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日趋加强。近年严厉查禁利用舞会或其
它形式放映淫秽录像。
(三)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人民政权建立后,公安机关对区以上干部配备的枪支逐人登记,造册发证。1981年6月,
遵循公安部重新颁布的《枪支管理办法》,对运动枪、猎枪及公安、司法等单位工作人员用枪,
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换发持枪证。同时,每逢重大节日之前,公安部门均对枪支、爆炸物
品管理发布通知、通告,并组织干警深入有关部门对枪库、弹药库等进行安全检查。1982年以
后。根据中小学生和个别工厂私造、私藏火药枪及匕首等不法行为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收缴。
县内组织6个收缴小组,分片包干。共清理22所中小学、2所大学、30个工厂,对所有的沙枪、
汽枪进行登记验证。将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小口径枪统一交由公安局封存。共收缴小口径枪8支、
土枪5支、匕首弹簧刀1 27把,“二八厘”枪2支,有效地预防了犯罪。
对爆炸物管理。公安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城内爆炸物
品管理情况进行调查。1 980年后。发布各种布告、通告,进行宣传教育,实行定期检查。严
格对爆炸物品的管理。
(四)交通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公安队负责。到1950年。交通管理由公安局治安科(股)负责。设专人
负责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实施《城市交通管理规定》。1963年。在治安股内设交通组,负责处
理交通事故。1973年,在县城十字街设交通岗亭。指挥来往车辆。1985年,在4个二道街路口
设立交通岗亭,加强了城镇交通管理。
为维护城镇交通秩序,自1953年起,治安管理股开始对自行车安全行驶进行管理,组织经
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1979年。根据公安部[1978]5号文件精神,将自行车征收税金和牌照管
理工作移交公安机关负责,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先后将城乡2.7万多辆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登
记、车体打号、换发牌照、发放行车执照。并办理落户登记、自行车买卖登记和过户手续。建
档立卡,对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登记备案追查。
七、消 防
人民政权建立后至新中国建立前,县内组建义务消防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并在4个大街
街公所设消防分队。有正副分队长各1人,队员12人。配有手压灭火车3台。吉斯五水车1台。
福特水车1台,嘹望楼1座,警钟1口以及其它灭火工具。
1950—1954年,设立专业消防队。隶属县公安局。配队长、指导员各1人。有队员15人。
街道义务消防队仍保留。1961年购进解放牌消防车1台及附属设备。1966年秋,将消防队改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克山县消防中队。队员改征现役军人,设2个班共21人的专业消防队。1975年,
省消防总队拨给1台水灌消防车,消防车增到3台。1 979年,县公安局恢复消防股。与消防中
队合署办公。1 982年,将消防机构纳入武警部队序列,受嫩江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
领导,编制23人。1983年改消防股为消防科,设正副科长各1人。消防监督员4人。1985年改
为防火科。与消防中队分设;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8台,指挥车1台,其它设备齐全。
同时,县内相继建立了石油、亚麻、梳棉、古城内燃机配件厂、麻纺厂等5个企业消防队。
共有队员63人。消防车6台。城镇以街道居民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为单位;农村以屯
为单位组建群众性的义务消防或联合消防组织。全县防火组织1234个,防火员41.9万多人。
公安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加强防火教育,组织灭火技术训练,从上至下形成一个较
完整的防火网,以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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