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一节 法制宣传
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全县发布人民政权的法令、通告,开展镇压
反革命的斗争,肃清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掀起土地改革运动的高潮,在城镇进行“三反”、
“五反”等各项巩固人民政权的斗争。使城乡人民群众明确政治方向,认清人民政权的政策、
法律、法令。
县人民法院建立后,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在1954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后,配合各项政治运动,广泛宣传无产阶级的法制观念,并通过人民检察、人民审判的
典型案例,逐步提高各界人士遵守法律的意识。自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法制宣传教育始
终由公安、司法部门配合进行。
1980年12月设立司法科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司法科专门负责。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普法
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法,向全县人民进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以达到人人学法、人
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目的。为普及法律教育。在全县各乡(镇)、各系统设有专兼职的普法工作
人员1 18人,法制报告员520人,法制宣传员4 513人。培训基层普法宣传骨干6152人,组成一
支宏大的普法宣传队伍。全县订购《法律知识问答》等书籍8.9万多册,基本达到职工干部人
手1册。农村、城镇居民每户1册。全县共设有法制宣传板报487块,展出宣传版面1 500期,宣
传讲演6 650多次。排练法制宣传文艺节目25个,演出300多场次,展览书画、摄影等作品273
幅。同时。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全县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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