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十四篇 民政 信访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机构
1929年(民国18年)经县公安局长提呈,设“乞丐收留所”1处(原是自发)。有马架房1座。
收容乞丐10余人。经费来源靠乞丐在四门设卡。向进城卖柴草的车辆讨要柴草,全年收入柴草
万余捆,其中50%归乞丐自用,50%变卖留作积蓄以备急用。此外靠工商界施舍和乞丐沿街乞
讨,名是收容所。乞丐的生活仍很贫苦。所收微薄之财多被“花子头”侵占。
1931年(民国20年)5月22日,在西大街“三圣宫”庙公有地设立克山县地方救济院1处。设
院长1人,副院长1人。经济来源主要是募捐,不足部分由地方公款补助,并成立“管理委员会”,
由农商会会长、“慈善会”会长及各局长为委员,专门收养60岁以上孤寡老人和无依无靠的残
废人。
东北沦陷时期,1934年(伪康德元年)9月1日。伪县公署在县城设“庇寒所”1处,有土草
房5间,收容孤老及残废人。1939年(伪康德6年),在县城内西北八分区设有“救济院”1处,
有21名院务人员,收留孤老者25人、盲人5人、残病者83人。全年经费3 500元,房屋面积1100
平方米。
1945年,人民政权接收了“慈善救济院”,改名为克山县孤儿院,设院长1人、会计1人。
1949年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31人。孤儿院当时有土草房18间。
1953年,县人民政府在城南拨给11间公房并购买17间民房,将孤儿院迁至城南。自1954年
起经省批准改孤儿院为生产教养院。到1956年,收养区域扩大到克山、克东、北安、通北、拜
泉、依安6个县,并接收绥化县转来的孤老和残疾人100余人。全院收养孤老、残疾人和精神病
人已达300人。1960年,生产教养院归省民政厅直接领导,改名黑龙江省克山养老院。收养区
域扩大到克山、克东、北安、德都、拜泉、明水、青冈、依安8个县。有老残人员320人。新建
了29间宿舍。1966—1967年改名为东方红老残教养院。1979年恢复了黑龙江省克山县养老院的
原称,收养范围为2市11县:齐齐哈尔市、加格达奇市,克山、克东、拜泉、依安、富裕、讷
河、龙江、甘南、泰来、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81年6月,养老院升为科级单位。
全院职工达53人。设院长1人,其他工作人员50人。1985年1月1日,改称黑龙江省克山社会福
利院,有工作人员72人,收养老残人员249人,院庭占地12 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 950平方米。
设有卫生所、图书室、游艺室、浴池、洗衣房。院内环境整洁,绿树成荫,建有花坛和凉亭。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赠给20英寸彩色电视机1台,备有电影放映机1台。汽车1台。农场有拖
拉机2台。牛车1台。耕地1 815亩。老残人员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
克山社会福利院部分年度收养老残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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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福利企业
1952年,民政科组织60户军属办起被服厂、切面厂、浆洗坊。1957年,民政科内设立优抚、
社会福利办公室,增建了胶合板厂、运输队、饲料加工厂、军属商店、豆腐坊。1958年,增办
了纺线厂、疏菜商店、理发馆、牛奶馆、社会福利旅社。全县已有1 3个社会福利企业,职工
200人。其中军烈属、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军人占80%。
1959年。胶合板厂增设编织车间,安排10名盲人搞编织生产。同年。根据省的指示精神,
把10个厂、店移交给了克山镇和粮食科等5个单位。1 963年,把胶合板厂移交给手工业科,社
会福利旅社和牛奶馆移交给商业科。
1974年,建立盲人针灸诊所1处,安置盲人医生1名,到1985年共接待患者8万人次。1984
年。诊所由盲人医生个人承包。1979年8月,成立社会福利综合厂。从社会上招收聋哑人42人。
其它残废者14人,配1名有办厂经验的职工进行管理。厂内设有木工车间、花圈车间,还有饭
店和小卖店。
1980年,综合厂年产值达1.2万元。同年,将招收的50名残疾人分散安置到家长所在单位
就业,其余6名城镇纯居民子女继续在厂劳动。1981年。社会福利综合厂改设饭店1处、小卖店
1处。1984年11月5日,社会福利综合厂的饭店和小卖店改为民政局招待所,设床位23张,当年
收入7 000元。
三、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
自1956年以来,随着合作化的发展。全县各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残疾社员实行了“五
保”(保吃、保穿、保注保医、保葬)制度。全县1 965名“五保”老人都享受了“五保”待遇。
1958年开始,全县农村公社相继成立了敬老院。到1983年。农村16个人民公社普遍建立了敬老
院。全县农村敬老院在院人数537人。其中孤寡老人18 1人,孤儿25人,残废31人。到1984年,
集体供给由过去的每人每年口粮600斤、现金150元,提高到每人口粮600斤、现金250元。1985
年,全县普遍开展了敬老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了庭院环境。提高了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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