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后沿革
第二节 建置后沿革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廷放弃其颁行多年的“东北为大清龙兴圣地”禁止开垦的封
禁政策,开始了移民招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黑龙江将军达桂、齐齐哈尔副都统程德
全(字雪楼)秉旨奏准将原属省城正黄旗界甘井子一带大片官荒勘定出示招放。检派官员“花
翎知府衔候选复设教谕”何棫朴(字育仁)出任荒务局总理,组设荒务行局,开始丈放甘井子
段官荒兼筹设治。是年十一月初二日刊发“总理甘井子荒务”的关防。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四月十九日,荒务局一行工作官员抵达属境甘井子屯(今长山乡永青村)。正式建置“甘井子
荒务行局”开始办公,制定分段制签丈放办法。是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属境二站附近采定城址,
勘建三里三县城(即今甘南县城,二站乃清雍正时设由齐齐哈尔至呼伦贝尔的古驿路上的第二
站,故得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街基落成,荒务局由甘井子迁抵二站。清光绪三十
四年(1908年)三月,放荒告结,为实行督垦,保护地方治安,撤荒务局置“甘井子巡防局”,
设巡防委员,办理民政事务管理地方治安。隶属西布特哈总管与黑龙江省巡按署管辖。
民国之初沿清朝地方旧制仍为“甘井子巡防局”。民国3年(1914年)7月1日,改“龙江县
甘井子佐治局”(简称“甘井子县佐”),附属龙江县,隶属龙江道尹公署管辖。民国4年
(1915年)12月,经龙江道尹详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陈请,迨至民国5年(1916年)2月9日,经
内务部核准正式划归布西,改为“布西甘井子佐治局”,隶属西布特哈总管署兼筹设治公署
(即后之“布西设治局”)管辖。仍代以“龙江县甘井子佐治局”旧图记,迨至民国12年(1923
年)11月14日始正式刊发“布西甘井子佐治局关防”。民国15年(1926年)2月1日正式升格改
称“甘南设治局”兼理检察、民刑诉讼、司法审判。驻地二站亦正式改称甘南镇。隶属黑龙江
省长公署直辖。
民国21年、伪大同元年(1932年)12月1日日本侵略军地面部队正式进占甘南县城。入城
以后成立了“甘南设治局地方治安维持会”。伪大同2年(1933年)10月16日正式改为县制,
建置“甘南县公署”列为丁等县。隶属伪满洲政府“龙江省公署”之管辖。
1945年“八。一五”抗日战争胜利,东北光复祖国。是年12月11日中共领导的人民武装解
放了甘南县城,解散了伪“甘南县解放委员会”(地方维持会)。13日由中共嫩江工委派翟劲
联合各界人士组成“临时参议会”,建立了民主政权——甘南县民主联合政府(一般都惯称甘
南县政府)。隶属新嫩江省管辖。是年12月31日嫩江省政府撤离齐齐哈尔市,转移到甘南县
(县城一度为省政府临时所在地),1946年2月19日复转移讷河。此时嫩江省划分为“嫩南”、
“嫩北”2个行政区,甘南属嫩北行政区由省政府直接领导。7月设第一、第二专员公署,甘
南归嫩江二专署辖(富拉尔基)。
1947年1月17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北安)合并,成立黑嫩联合省,下设5 个专区,甘
南隶属黑嫩省第二专署管辖。是年9月16日两省复分,恢复嫩江省,甘南复归嫩江省属辖(齐
齐哈尔)。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令,将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北安)合并,成立新
的黑龙江省,省政府设在齐齐哈尔市,甘南县随归黑龙江省管辖。1949年8月,甘南县民主政
府改称为甘南县人民政府。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大黑龙江省(省政府于哈尔滨市),
省以下设专区,甘南县隶属黑龙江省嫩江专员公署直辖。1955年3月19日甘南县人民政府改为
甘南县人民委员会。1960年5月12日,地市合一,嫩江专区与齐齐哈尔市合并;甘南县改属齐
齐哈尔市直辖县。1961年10月7 ,日地市又分开,恢复嫩江专区建置,甘南县复归嫩江专区管
辖。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3月21日,甘南县红色造反者联合总指挥部发出
“夺权”公告,成立“甘南县无产阶级‘三结合’夺权总指挥部”,取代了中共甘南县委、县
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停止办公。1967年4月13日建立了甘南县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县人
民委员会为全县党政一元化领导的地方最高权力机构。1972年3月4日,建新县委,中共甘南县
委机关单独成立,县革命委员会成为单一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1980年10月,根据五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将甘南县革命委员会改为甘南县人民政府,隶属黑龙江省嫩江地
区行政专员公署管辖。1985年1月,施行市管县,嫩江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合并于齐齐哈尔市,
甘南县归齐齐哈尔市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