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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初年行政区划

第二节 民国初年行政区划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地方行政区划未变。民国元年至民国9年(1912年至1920年),
甘井子巡防局(民国3年后为佐治局)管内行政区划仍沿清末旧制。民国10年(1921年)实行保甲
制,划为4个保。

   民国甘井子佐治局行政区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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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5年(1926年)甘井子佐治局升格为甘南设治局。民国17年(1928年)改为区乡制,将甘
南设治局属辖4个保,划为4个区,置4个区公所;共辖21个乡。

   甘南设治局行政区划(区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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