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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洪涝灾

第二节 洪涝灾



据史料记载,县内历史上曾多次发生水灾、内涝。伪大同元年(1932年)至伪康德元年
(1934年)3年间,连续发生水灾,耕地受灾面积累计达10万余垧,减收粮食15万余石,损失金
额达137万余元;死亡3人,死伤牲畜180匹(头)。

   1932年至1934年水灾情况调查表

   (1934年调查)




1 、1932年谷物平均十元一石;2 、1933年谷物平均八元一石;3 、1934年谷物平均七元
一石;4 、此表及数字出自伪满甘南县县史县势一般(日文版)。

县境内夏季(6至8月),由于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脊西伸北进,受来自海上的暖湿气流影响,
降水量明显增多,平均雨量为324毫米。7至8月份雨量比较集中,平均每年有3天日雨量在25毫
米以上的大雨天气。因此,夏涝多发生在这两个月里。资料记载,当夏季总雨量在350毫米以上
时,又有半个月时段雨量在150毫米以上集中降雨,就会发生较大的水涝灾害。自1950年以来的
35年间,县内有11年发生水涝灾害,出现频率为37%,平均三年一遇。1960年受洪涝灾害面积
达5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1%。1969年8月下旬连续阴雨11天,累计降水量多达174毫米,江河
泛滥,洪涝成灾。是年粮豆亩产达131斤,比1968年的160斤下降22.1%。县内偶尔也出现春涝
灾害。1960年春季(3~5月)降水量多达115.7毫米,相当于常年平均春雨量的2.4倍,影响了
春播的进度和质量。1973年春雨量99.5毫米,延误了播种期。春涝灾害出现频率小,为十年一
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