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低温早霜
第三节 低温早霜
县内区域低温冷害往往伴随旱、涝、早霜等灾害同年发生,灾情重、减产幅度大。1950年
以来有8年属于低温年份(即1951、1954、1957、1960、1962、1969、1972、1976),平均每4
年发生一次,其中以1957、1969、1972这3 年最为严重,全年≥10℃的积温在2300℃左右,比
历年平均减少260℃,相当于减少农作物生育日数半个月。这3 年的低温都伴有水涝。由于阴雨
天数多,6至9月日照总时数比常年减少70至109小时。其中1969年比高温的1967年粮食亩产减少
93斤,相当于积温每减少100℃,亩产下降15斤。
县内自1950年至1986年间,霜冻危害以1958、1976、1977年最重。特别是1976年9月8日全
县大部分地区出现了霜冻,是历史上少见的早霜。是年低温与早霜并发,粮豆作物单产达171
斤,比1975年的266斤下降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