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开发
甘南县土地垦殖最早始于宋金时期。垦荒耕作见于《金史》。清朝初年,境内嫩江流域定
居着蒙古、索伦、达斡尔、赫哲等少数民族。后渐来属境有三种人:一是征发移民,即“永屯
戍军”;二是旅居人口,即“分番屯戍军”;三是辽人、汉人的战俘及奴婢,即“驱军”。
《金史。兵志》载:“镇防军则诸军中取以更代戍边者也,在西北则有分番屯戍军及永屯戍军、
驱军之别,——以授牛田,使就耕食,以蕾卫京国”。于是。长久居此成为这里居民的则是永
屯戍军和驱军。他们除在发生边患时。从事御敌。保卫边疆外,平时就在这片土地上垦殖耕耘。
从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起,大量清军进驻黑龙江,随军家属和应差而来的农民、商
人、手工业者、站丁人口等逐渐移入。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左右,甘井子一带(今长山乡)
已有十几户汉族人家,从关内山西来此安家落户,出现了甘井子屯。之后,人口日增,土地垦
殖渐多,虽有清政府禁垦政策限制,但到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时,属境内已垦有耕地1.42
万垧。
清朝末年,禁垦政策解除。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开始由关内大量移民。清光绪三十一
年(1905年)九月,齐齐哈尔副都统程德全(雪楼),将属境内荒原列入垦殖计划,正式移民
放荒。是时,程德全奏称:“查江省荒地自署将军达桂与臣到任以后,凡有大段可垦之荒,应
即行招放,以兴地利。前据佐领荣环以省城西北一百余里甘井子地方约有毛荒十余万垧尚属膏
腴,请减价出放。当经晓谕招放,年来领荒渐集。自应查照向章,征收中钱两吊一百文,原有
旗屯仍留生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式成立甘井子荒务行局,何棫朴(育仁)任总
理。年内计放毛荒31.37万垧。又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再放毛荒1.78万垧。
清宣统元年(1909年)以后,由于军阀、官吏、豪绅互相勾结,出现垄断放荒的“荒揽头”。
他们把可垦荒地用“包荒”、“包段”,甚至以“跑马占荒”的办法,进行大量地占有和攫取。
这些“荒揽头”从巡防局领下地照,转手卖给农民,每方荒(45晌)纹银30两。另加“作文书”、
“劈照”、“契税:‘等名目繁多的款项,从中大肆渔利。据史料记载,是时东阳人(今东阳
镇)卢凤岗,包占了东阳地方大片荒地,北起白铁街基(今平阳镇),南至嫩江右岸(今巨宝
乡),西至二十八方(今长吉岗乡)的大片荒原,成了二茬放荒的大买办、”荒揽头“。卢凤
岗七兄弟就在东阳建起了封建庄园式的”卢家窝堡“。同时出现的还有龟龙山的吴大舌头放马
场,平阳休子恒的火犁地,巨宝孟子衡街基,兴隆泉的刘副官窝堡等。后来。陆续又有敖宝山
一带的”四大峰“(王子峰、李云峰、侯子峰、朱学峰);长山甘井子一带的”西南三大户
“(唐家粉房、盖家油房、于家窝堡);甘南镇南门外的”永衡官银号“;北山里(今宝山乡
属地)的”马家围子“、”三门张“等。他们招垦放荒。转手渔利。实行地主土地剥削制度。
民国初期,政府实行招垦实边政策,关内移民大量涌入,至民国5年(1916年)全境内计招放
毛荒38.38万垧。
民国3年(1914年)3月1日,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总局开办省内荒垦事宜。甘井子佐治局
为第七区管辖。第七区清丈招垦分局驻龙江县城,马振铭为局长。是年4月29日开办清丈,民
国6年(1917年)10月,报竣撤局。甘井子段清丈结果:
原放水、火、木、金、土、日、月、天、甘等字毛荒348248.470垧;
续放西城社循礼社毛荒4167.750垧;
补字毛荒4428.000垧;
由义社柳深屯毛荒810.000垧;
循礼、服畴两社毛荒26195.000垧;
共计原放荒383849.220垧。
拨归龙江毛荒38622.000垧(清丈前划拨);
拨归龙江毛荒1161.720垧(清丈划拨);
拨归西布特哈毛荒25287.500垧;
拨归吉沁河段毛荒225.000垧;
共拨归外属荒计65296.220垧。
净剩原放毛荒318553.000垧。现丈放毛荒318398.470垧,较比原数少拨154.530垧。原定等
次,甘井子熟地为下等,生荒为最下等。下等收价每垧1元(当时银元);草甸亦按下等地收价。
当年升科、房基、坟墓浮多以熟地论;亦间有按荒地七折计价者,办法不一。清丈每垧收丈费8
分,另收杂费4分。后甘井子佐治局报称:甘井子原定最下等第次所在即国款攸关,不能不劣中
求优,籍增收入,又拟将区内荒地分两等,是为三等、四等。经批准备案。三等荒地价每垧大
银元2元,四等大银元5角。对未开垦的草甸按三等毛荒地计价出放。
日伪时期,据资料记载,伪康德3年(1936年)甘南属境土地总面积达60余万垧,其中,既
耕地面积7.9万垧,可耕未耕地面积31.5万垧,不可耕地面积20.6万垧。伪康德6年(1939年)
至伪康德11年(1944年),日本侵略者为了掠夺财富,向境内先后移入开拓团14个。从事农业生
产。是时开拓团强行征缴土地35万垧,占属境总土地面积的61.8%。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耕地面积已达到120余万亩;但为了大幅度增加粮食
产量,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同时,又逐年开垦了一些荒地,扩大了耕地面积。据统计,到1980
年末全县耕地面积已增加到236万亩,垦殖系数达49.19/6,比1949年增长97.4%,平均每年增
加耕地3万余亩。由于多年来只顾追求粮食产量而片面地扩大开荒,减少了草原牧场面积,在一
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了畜牧业的发展,并导致水土流失面积增加,地力逐年减退。到
1981年统计,县内未垦荒原仅占总幅员面积的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