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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机械

第二节 农业机械



1956年,建立黑龙江省甘南农机垦荒站,是全省最早的十个大型农机垦荒站之一。为山东
移民新村垦荒种地。是时有大型链轨机车74台,胶轮拖拉机2台。依法汽车7台。嘎斯汽车1台,
完成垦荒面积48650亩。1957年春,黑龙江省农业厅下文件决定撤销垦荒站。人员、机车、农
具大部分调往外地。留下9台机车和部分人员编成5个机耕队。是年成立了红旗拖拉机站,为社
队代耕收费。管理形式为国有国营,管、供、修高度集中。管理干部及驾驶人员均由国家调配,
开荒收费上缴国家。1958年拖拉机增加到32台。农具由13台(件)增加到157台(件)。主要
是引进的苏式平作机具。机械只能翻、耙、压。进行整地作业。1959年撤销红旗拖拉机站。把
农业机械和驾驶员下放给红旗(今宏建乡)、长山、。东阳、宝山、兴隆5个公社管理,为社
有队营,自负盈亏。这期间,由于机具少,配套比率太低,加之管理不善。机具事故过多,造
成一些损失浪费。1962年9月开始,重新将下放的农业机械和驾驶员收回国营管理。1963年县
农机管理局改为农机总站。下设11个公社农机分站,预算纳入地方财政。以农机分站进行核算。
全县统负盈亏。农机站按时为社队耕作。定额收费。是时,各站建立了库、场、修理车间。健
全规章制度,使机车及时检修、保养。机务人员实行“三定、三包、三奖”(定机具、人员、
作业范围;包任务、油料、田间修理;奖超额、安全、节约),改善加强了机务管理。1964年
机具完好率达88%,作业量为1963年的2倍。1967年县内引进新农具七铧犁。拖拉机开始摆脱
了单一的整地作业项目,可以进行中耕作业和扣种大豆。向机耕垄作发展。l969年3月。省革
命委员会决定将拖拉机由国有国营变为社队自营。县里将除农林牧场之外的所有农业机械折价
后,下放给社队经营管理。以生产队为主大办机械化。此时。以“政治挂帅”代替规章制度,
农机具管理混乱,驾驶员技术水平低。机车完好率达55%。

1979年,县内音河公社兴十大队(村)。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了机队、车
组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联产、联质奖惩责任制。并推广新技术。采取了油料净化措施。做到
自动输油,自动计量。自动过滤,缓冲卸油,计量加油。1981年农业机具“三率”达到95%以
上。全大队8台机车共完成作业量10.5万标准亩,马力工作量达到200 标准亩,亩耗油0.53公斤。
亩成本0.33元(不含人员工资),与规定的三项指标相比。共节约1.4万元。1982年、1983年
农机管理达到了机具技术状态标准化,田间作业标准化,油料管理标准化,被评为嫩江地区标
准化机耕队。

1983年,县内开始土地承包,分户经营。各乡、村集体经营的农业机械绝大部分作价处理
给农户,出现了以独户经营为主。集体、联户、国营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体制。到1985年末。
全县农机所有制和经营形式有4种:一是国家所有,占全县机械拥有量的2.2%;二是集体所有,
占6.4%;三是联户所有,占15%;四是户有户营。占76.4%。是年,全县拥有大中型拖拉机
1198台,其中链轨拖拉机354台,胶轮拖拉机844台;联合收割机80台;四轮拖拉机2200台;机
引农具1823台(件)。大中小拖拉机配套比1 ∶2 ∶6 ,大中型拖拉机农具配套比为1∶2 ∶4 。
农业机械总动力13万马力,平均每马力担负耕地14.8亩,农业机械总值5959万元。平均每亩地
投资31元。

   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