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草原管理
第五节 草原管理
甘南县天然草场是国内三大草原之一的松嫩草原的组成部分。全县草场共划分4个类,14个
组,32个植被类型。植被组成复杂,可饲牧草较多,品质优良;整个草场东、南部地势平坦,
集中连片,水源充足;西、北部多属丘陵地带,大部份草场零星分布。
为了发展畜牧业,县内自1949年以来,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进行了草原管理。1955年7
月23日,甘南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草原管理暂行办法》,是年8月10日又发布了《草原管理
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发布后,对毁坏草场滥开荒的现象起到了限制作
用。1958年8月4日,县人委又下发了《关于划分草甸子的通知》,1963年4 月县人委又下发了
《关于切实做好草原分级管理的通知》,将全县草原划分为刈割、副业两个区,并落实使用权
和分级管理权。确定草原国家所有,县人委统一掌握。公社、大队、生产队和有关单位只能管
理使用,不准随意开垦为耕地。1963年8月26日,县委、县人委又颁发了《征收草原管理费用
的通知》。1964年,县人委号召全县退耕还草,并组织有关社、队开展草原建设,控制草原水
土流失。后来,因“农业学大寨”、“大打粮食翻身仗”等,以及受各级领导的“重粮轻牧”
思想倾向影响,大量开垦草原的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1975年,甘南县被省确定为半农半牧县。1978年,县委、县革委会对草原加强了管理和建
设。采取措施:(一)大片草场(万亩以上),乡镇、村统一建设,确定专人管护,有奖有惩。
此法是集体投资修围栏,浅翻轻耙、松土补播,打井灌溉和人工种草。集体在收入中按比例提
取留成,用于扩大草原管理和建设。(二)中型草场(5千至1万亩),联户承包,实行群众自
愿联户对草场进行承包管护和建设,每年从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草原更新。(三)小型草
场(干亩左右),独户承包。包管包建。包干提留。(四)退化草场,开发性承包。对一般性
退化的零星草场,承包到户,自管自建。产草归已,包干提留;对严重退化草场,承包到户,
自管自建,收入归已。不提积累。到1985年,上述4项,共承包管理草原50万亩,占现有草原
(137万亩)面积的36.4%。(五)放牧草场承包到人,保证牲畜膘成。增奖减罚。根据本村
屯牲畜数量和草场载畜量,划区轮牧,承包给放牧员。自1983年到1985年末,全县有封区育草
的草库伦10处,面积20万亩;人工种草12万亩;改良草原2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