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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管理

第四节 林业管理




  一、机构队伍

民国初期,甘南无机构管理林业。1946年1月24日,甘南县政府设实业科,管理农、林生
产。1948年,实业科改为农业科,其中负责管理林业。1950年在县人民政府农业科中设林政股,
编制2人,具体抓林业恢复和林业生产准备工作。是年确定谁造林归谁所有的林权政策。1952
年7月7日,设立林业科,负责全县林业工作。是年成立了第一造林工作站。1955年,县政府林
业科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林业科;同时成立了县造林总站和11处技术指导站。l959年改林业科为
林业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管理机构几经变化。1980年改为县人民政府林业科;1984
年改为县林业局,并将局内生产股改为造林总站。到1985年在县林业局的领导下,局内设有人
秘、计财、林政、经营、造林总站等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有林业工作站12处,营林站2 处,国
营林场2 处,国营苗圃1处,病虫害防治站1处;职工总数为309人,其中干部79人,工人214人,
医务、教师16人;在干部中,科技人员21人,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13人。

二、林木管护

民国初期,官方亦饬令保护山林,但滥砍乱伐及毁林开荒屡有发生。新中国建立后,党和
政府对林木管护作出一系列规定,县内亦贯彻于城乡。但由于管护工作没有真正跟上,毁林开
荒、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屡见不鲜。非但造林不见林,而且天然林亦逐年减少。从1949年建国到
1981年底,天然林由1949年前的16.8万亩减少到7.5万亩,减少了9.3万亩,下降55%。特别是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粮为纲”,只顾粮食,忽视林业,县内人工林的破坏也比较严重。
从1950年至1981年的32年间,全县共计造林85万余亩,已成林17万余亩,占造林总面积的20.1%;
未成林幼林18.2万亩,占21.4%,造林面积保存率只占41.5%。县委、县政府总结历史教训,
按照1979年2 月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的规定,在全县开展《森林法》
宣传教育,将“普遍护林”列为林业建设的方针,把“绿化”这项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基层,
林业工作走上了以法治林的轨道。县、乡政府把林木管护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手抓造
林,一手抓管护。从1981年开始,抓了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到1982年2
月底,县内共为国营、集体和个人发放林权证52100 份,其中划定薪炭林地发证41357张,占
全县农户的88.8%,划定薪炭林面积10.8万亩,平均每户2.6亩。解决了林权不清责任不明的
问题,调动了社员群众造林、管林的积极性。1982年以来,普遍实行林木管护责任制。是年6
月15日县政府发出加强林木管护布告。公社、镇、场成立护林大队,生产大队设护林中队,生
产队设护林组(1至3人);一般幼林每30到50亩设1名护林员,成林每200到300亩设1名护林员。
县内把所有林木全部落实到人,以人定段,包管到株,签定承包合同,把管理责任同个人的经
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一些乡(镇)实行目标化管理,把林木管理成果同乡(镇)干部奖金、
村干部浮动工资挂勾。护林员按承包责任制规定计酬。农防林实行造、管、护一条龙承包,收
益分成,承包者得大头。护路林分段承包,既护路又管树,以管林成效给浮动工资。护村林设
专人管护。原来集体已成材的林地,由专人承包,签订合同规定奖惩。在护林设施上也采取了
一些办法:全县95%以上的各种防护林都拉(挖)出了护林沟、挡车沟,留出抹牛地等管理设
施。在管理要求上,规定了幼林铲趟标准,增加了抚育年限;同时要求及时修枝定干和病虫害
防治等。1982年秋季,县内有230个队(圃)落实了责任制,调整护林人员118人。从1980年至
1985年(不含1981年)的5年间,共清查和处理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230起,处理236人,
拘留5人,罚款7.8万元,收回木材654立方米。维护了林业法规,保护了林木的发展。

三、护林防火

1950年秋季成立甘南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并与内蒙古阿荣旗建立了联防组织,成立了联防
委员会。1952年,县政府发布了《甘南县护林防火工作规章制度》,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有
林区发动群众,建立防火组织,制订规章制度。1955年,甘南县、阿荣旗联防委员会于9月12
日召开会议,通过了《防火制度》,划分确定区努联防组。1960年以后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坚
持自上而下层层建立护林防火机构,县、社及林区村屯,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林场建立扑火
队伍;生产大队以民兵为主组成护林灭火中队;生产队设护林防火小队。1961年,县护林防火
指挥部的工作,由两季(春、秋)性的主抓防火,改为常年抓。1963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规
定自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护林防火戒严期;1964年9月规定自10月1日至降雪前为秋季护林
防火戒严期。1972年,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对全县内部联防进行了区域划分,划定了由中兴、红
旗(今宏建乡)、音河、宝山、平阳、东阳公社牵头主持联防事务的6个联防区。1976年,县
内根据全国森林防火现场会议精神,先后于春、秋季防火戒严期前发出《布告》、《指示》,
保证护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1979年,国家《森林法》(试行)颁发后。各级政府通过《森
林法》的广泛宣传教育,护林防火工作进入了“以法治林”、“以法治火”的新阶段。1985年,
县内在秋季防火期中,于城乡广泛开展了“五不七有”活动,以提高广大群众对护林防火工作
的认识,堵塞一切防火漏洞,防患于未然。五不:大风天不烧火;倒灰不带火;野外不吸烟;
小孩不玩火;上山入林不弄火。七有:入林要道口有检查哨;林内居民点、仓库、蜂场、窝棚
周围有防火线;入山入林的机动车辆有防火装置;重点防火地段有人巡逻检查;各级护林防火
指挥部有人昼夜值班;村屯有防火旗;家家户户有护林防火公约。县内基本杜绝了重大森林火
灾事故。

四、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种类县内森林害虫有27种,病害12种。人工林中危害较重的害虫有:松毛虫、天幕
毛虫、杨毒蛾、柳毒蛾、山杨卷叶象甲、银波天社蛾、白杨透翅蛾、青杨天牛、杨干象甲、疣
纹蝙蝠蛾等;主要病害有:杨树烂皮病、杨溃疡病、杨苗灰斑病等。

   县内林木害虫名录表







   县内林木病害名录表




防治 1973年,县内设立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设专职业务人员3名。各基层林场都有2名
专职测报员。在发生病虫害和防治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防治指挥部,开展全县林
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1974年,面积达1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40%)的林木,发生了落叶松
松毛虫、杨毒蛾、柳毒蛾、天幕毛虫、杨金花虫、榆子金花虫;同时出现了落叶松早期落叶病、
杨树烂皮病等病虫害。大片落叶松被松毛虫蚀咬,无绿叶可见,枝头似火烧焦。县内积极采取
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派来安——2型飞机喷洒农药,同时组织大量人力进行捉虫扑杀
和药物防治。是年防治面积达13270亩,其中飞机防治10000亩、人工防治3270亩;防治虫害
12780亩,病害490亩。飞机防治松毛虫用药为80%敌敌畏乳剂和60%可湿性六六六粉加水兑成
1∶5 ∶100 倍液,喷一遍杀虫60%,喷两遍杀虫达80%。人工防治落叶松毛虫、红腹叶蜂、
杨柳毒蛾,使用621烟剂加敌敌畏插管效果达80%;用80%敌敌畏和水为1∶1000倍液,杀虫
效果达95%。1975年至1984年间,发生林木病虫害都基本上采取飞机喷药防治和人工防治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防治。1985年,病虫害防治面积10.6万亩,其中国营防治3.6万亩,群众防治7
万亩。国营林场防治中有飞机喷药防治天幕毛虫2.6万亩,地面人工防治。万亩(落叶松早落
病4000亩,药物防治松毛虫6000亩),平均防治效果达90%以上。群众防治7万亩中,防治树
干部害虫3.16万亩,叶部害虫3.84万亩,平均防治效果达85%以上。

检疫县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3年1月3日《关于发布(植物检疫条例> 的通知》,
开展了森林植物检疫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的3 名专业人员确定为专职检疫
员,指导全县的森林检疫工作。同时,县政府决定各乡(镇)林业站均配备1名兼职检疫员,每
年按时完成本乡镇的林木检疫任务。1983年8月,县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和林业
部发出的《森林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制定了《甘南县林木检疫试行办法》,推进了全县林木
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年在县境内检疫林木发现害虫两种:白杨透翅蛾、青杨天牛;病害一
种:落叶松枯梢病。其中白杨透翅蛾危害10万余亩。1984年,县内各乡镇,普遍地层层建立了
林木检疫工作责任制,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责、权、利”三者关系,使检疫工作取得了很
大成绩。全县共完成检疫面积10.7万亩,其中国营林场7990亩,乡镇9.9万亩。受检总株数为
3810万株,剪除烧毁虫瘿76万段;使有虫株率降低到1 ‰以下。1985年,又对全县12个乡镇的
苗木产地进行了检疫,共检疫面积达1.73万亩,受检株数6318万株,剪除虫瘿24.3万段。受检
害虫为白杨透翅蛾、疣纹蝙蝠蛾、杨干象甲等:通过检疫,有效地控制了病虫害的发展,不致
其蔓延,保障了林木速生、优质、丰产,巩固林业生产的成果。